肥东县厝镇拆迁方案

法律分析:撮镇镇安置房建设相对落后,供需矛盾突出。随着建设的增加和及时搬迁,我镇安置房面积仍在300万㎡以上;大部分拆迁户多年来一直在外租房居住,生活不便。根据以上情况,只有涉及交通、环保、教育等重点项目。在该镇的搬迁项目计划中得到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旧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