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抽样比例为100。

3-6.毕业设计(论文)每年抽样两次。第一次抽样对象是本学年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样比例不低于3%。第二次抽样针对当年备案的具有学士学位的毕业设计(论文),两次抽样比例之和原则上不低于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