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的立法机关有哪些?
阿根廷议会概况
议会的正式名称:阿根廷国民议会
议会简史19世纪初反对西班牙殖民统治的时期1854,阿根廷没有专门的议会组织,立法职能主要由制宪会议行使。1812民族独立的先驱何塞·圣马丁领导人民进行武装斗争,次年召开制宪大会,为宣布独立做准备。与会者提出了两个宪法草案,国会最终在这两个草案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三个宪法草案,主张建立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的国家”。由于客观历史条件,会议未能如期批准独立和颁布宪法。尽管如此,大会还是通过了相关的行政法规,颁布了关于国徽、国歌、铸币、废除贵族爵位和奴隶制、建立最高官员制度等方面的重要法规。
1816年独立前夕,第二次制宪会议在图库曼召开,故名图库曼议会。会议最初几个月进展不大,后来在圣马丁的要求下,7月9日通过了独立宣言。阿根廷正式宣布独立后,国家仍长期处于分裂和动荡状态。1817图库曼议会迁至布宜诺斯艾利斯,并任命了五名成员组成外部委员会起草宪法。1819制宪会议通过了阿根廷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从而结束了根据临时法规治理国家的局面。但这部宪法主要体现了布宜诺斯艾利斯一个省的意志,确定了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形式,因此遭到主张联邦制的大陆省份的反对,第二年失效。1824年至1827年,阿根廷再次召开制宪会议,并于1826年底通过新宪法,但法律仍坚持单一制国家结构,因此遭到各省反对,未能生效。鉴于整个国家的无政府状态,各省之间签订了许多省际条约,以确保抵御外国侵略的和平。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这些条约成为制约阿根廷各省关系的唯一准则,也成为日后制定新宪法的依据。1853年5月1日,制宪会议批准了阿根廷首部联邦宪法。在国家结构上,法律既主张联邦与各省关系的平等,又强调中央集权的加强,形成了联邦制与单一制的混合制。此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议会被固定为最高立法机构。从65438年到0949年,庇隆政府提议修改宪法,以实施社会改革计划。这一宪法修正案吸收了民族主义和国有化的思想,增加了社会正义的内容,规定财产和资本必须为国家经济服务,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干预经济和垄断某些活动,规定矿产和其他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公共事业由国家经营。此外,修改后的宪法将总统选举由间接改为直接。这部宪法被1956年通过政变上台的军政府废除。从1960年代到1980年代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阿根廷由士兵统治。军政府制定了超越宪法的条款和规定,基本上使宪法无效。直到1983年阿根廷向民主过渡,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才得以恢复,议会才恢复正常活动。1994年,阿根廷召开制宪会议,再次修改宪法。修改后的宪法规定,总统可以连任,但任期由6年缩短为4年,总统候选人的宗教信仰不受限制;首都的市长是直接选举出来的;在政府中设立官房长官(相当于首相)一职,负责国内整体行政工作和政府与议会的关系。内阁官房长官由总统任命,但议会有权撤换其职务;总统可以发布必要和紧急的法令,议会必须承认总统法令的有效性。此外,65,438+06项保护人权,特别是尊重土著人民权利的国际协定的相关内容已被纳入宪法。
议会权力议会拥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国家财政、税收和内外政策的权力。政治上,议会有权最终商定国界,确定省界,建立新的省份,决定各省范围以外的国家司法管辖的组织、管理和政府;处理边境安全事务;建立最高法院的下级法院;给予特赦;接受或者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辞职,宣布重新选举,计票,修改选举结果;弹劾最高法院或下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部长和法官;批准或废除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与教廷签署的协定,并决定与教会的关系;批准总统宣战或媾和,决定战时或平时武装力量的规模,制定管理武装力量的条例和制度,授权各省或各省建立民兵团体,镇压内乱,对付外敌侵略;授权外国军队进入本国领土,授权本国军队出国;发生内乱,宣布紧急状态,批准或取消总统宣布的戒严令。在一般立法方面,议会有权批准所有基本立法,如民法、刑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教育法等。各省只有执行这些法律的义务,没有立法权。在经济方面,议会有权颁布海关法,规定进口税和出口税;设立国家银行并制定其章程;决定偿还国内外债务;决定国家行政支出的年度预算;通过或平衡标准;制定内河航运、对外贸易和省际贸易的规则;颁布旨在促进工业发展、移民、铁路建设、国有土地开垦和转让、利用外资、矿产开发等的法律。除了议会两院享有的上述权力之外,参议院和众议院还有各自的特殊权力。如免税期和征兵,是众议院专有的。针对最高法院及其下属法院的总统、副总统、部长和法官的弹劾案只能由众议院提出,但这类案件必须得到出席议员三分之二的同意才能成立。众议院可以就法律问题召集全民公决,如果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可以自行制定法律。参议院的专属职权包括:有权对除税法和征兵法以外的所有法律提出立法动议,负责对众议院提出的弹劾案进行公开审理。但如果被告是国家总统,参议院的相关会议应由最高法院院长主持,参议院的判决需得到在场三分之二参议员的同意才能成立。其判决仅限于解除被告职务或宣布被告不能在中国担任荣誉职务或领取报酬,对被告的定罪取决于普通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结果。此外,总统任命法官、高级外交官和高级将领,以及在遭受外来侵略的情况下宣布紧急状态,都需要参议院的同意和批准。从参议员的资格和特权来看,阿根廷参议院或多或少继承了欧洲上议院的一些职能。
阿根廷的参议院和众议院有不同的选举方式。议员由各省和首都的居民直接选举产生。最初,每个众议院议员所代表的居民人数为20,000人,后来由65,438+0,898人改为33,000人。由于人口的逐渐增加,代表的常驻基数也发生了变化,如1920中的4.9万人,1958中的8.5万人,1973,13.5万人,1983.500656686目前,众议院议员已增加到257人。凡年满25岁、享有公民权利4年以上、在其选区内旅行或在本区居住满2年者,均有资格当选为众议员,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当众议院出现空缺时,相关选区将组织补选。众议院每年有一半议员改选。为此,首批议员在议会会议后抽签决定两年后应该离职的议员。参议院由来自每个省的两名参议员组成。来自各省的参议员由省议会以多数票选出,来自首都的两名参议员由选举团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参议员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议员,可以无限期连任。各省参议员是代表各省利益而举行的,各省在参议院处于平等地位,每个参议员有一票。凡年满30岁,享有公民权利6年以上,享有一定数额的年金或年收入,在选举省出生或在该省居住两年以上者,均可当选参议员。目前,由72名成员组成的参议院由22个省、首都联邦区和火地岛的24个行政单位直接选出的3名参议员组成。在每个省的三个席位中,两个是得票最多的政党,一个是得票第二多的政党。参议员任期改为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仍可连任。参议员出缺时,由其所属行政单位组织补选。
阿根廷议会的组织有两个层次。第一,领导力。参众两院都有领导委员会,是最高领导机构,主持本院的会议和工作。众议院每年在议会开幕前4天举行预备会议,按照多数选举制选举议长、第一副议长和第二副议长。众议院领导委员会由议长、第一副议长和第二副议长、1名立法秘书(由最资深议员任命)和1名行政秘书组成。在参议院,议长由国家副总统任命,但每年根据绝对多数选举规则选举1名临时议长、第一副议长和第二副议长。参议院领导委员会的组成与众议院相同,由临时议长、第一副议长和第二副议长、1名立法秘书(由最有资格的议员担任)和1名行政秘书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也可以从议会工作人员中挑选两名秘书和代理秘书作为常任成员。二是常设机构,参众两院设有若干常设委员会,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两院直接任命或根据领导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一般会尽可能考虑各方的代表性。众议院由宪法事务委员会、预算和财政委员会、外交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一般立法委员会、土地立法委员会、劳工立法委员会、公共教育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弹劾委员会、公共工程委员会、交通委员会、工业和贸易委员会、国防委员会、投诉和权力委员会、国家管辖委员会、市政事务委员会、社会和经济委员会、卫生和社会委员会组成。参议院有九个常设委员会,包括宪法事务委员会、外交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一般立法委员会、预算和财政委员会、协议委员会、农业、工业和贸易委员会、卫生和社会医疗委员会、陆军和海军委员会以及司法和公共教育委员会。这些委员会负责就各自的事务和立法发表意见。议会休会期间,他们继续工作。众议院常务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有投票权,副议长可参加其中一个委员会。参议院常务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临时议长和副议长可参加其中一个委员会。委员会只有在主席和秘书选出后才能正式成立。此外,议会在行使监督行政和司法权的职能时,可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调查活动集中在提出法案、修改法律或追究政府官员责任等使命上。调查委员会还有权对法庭成员实施纪律制裁。这种委员会可以由参众两院分别设立,也可以由两院任命的成员共同组成,其成员的任期一般为完成使命为止。
议长的职位和议员的权利议长是阿根廷议会两院的最高领袖。他们的主要职权包括:宣布议会开会,制定和宣布议程,主持讨论,提议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决定议会内安全、维持秩序和秘书工作的设置,向国会提交国会的工资和支出预算,任免国会工作人员,监督有关人员遵守国会的规章制度。主持会议时,议长不能就所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如果会议由副议长主持,议长可以在自己的席位上发表意见。如果投票没有结果,议长只能参加投票。议长可以代表众议院发言,但必须事先得到众议院的批准。在阿根廷,参众两院的所有议员都有权提出法律动议,并在辩论中自由表达意见。任何议员都不能因为其在任期间的观点、言论和发言而受到司法机构的指控、质疑或干涉。议员在任期内不得被拘留,除非犯有构成死刑、剥夺公民权或最严厉处罚的罪行,或在犯罪现场被捕。如果在普通法庭上以书面形式指控参众两院议员,必须在法庭上进行审判和核实,并获得其所在的众议院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众议院才能解除其职务,并将被告移交法官审判。议员还有权对国家高级行政官员的工作或行为提出质询或弹劾动议,并参与对其质询和弹劾的讨论。根据法律规定,议员每年从国库领取报酬。议员可以参加议会团体的活动。众议院规定,三个或三个以上政治倾向相近的议员可以组成一个团体。如果一个政党只有1或两个成员,这1或两个成员也可以作为一个团体。
立法程序根据阿根廷宪法,除了税收和征兵法由众议院负责之外,国家总统和参议院议员有权提出其他法律。总统或议员提出法律草案后,首先在一院辩论并通过,然后提交另一院讨论;一旦两院通过,它将被提交给总统审查。如果总统批准,将由总统作为法律颁布实施。任何法律草案在提交给总统后10天内未被退回,即被视为已获批准。一院通过的法案一旦被另一院否决,就不能在当年的议会会议上重新提交审议。如果对方议院只是进行修改和补充,可以将法案退回原提案院审议,修改补充后的法律草案经提案院三分之二票数通过后,可以提交总统审查。如果这些增补或修正被原提案院否决,相关法案将再次提交审议院,审议院将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该法案,然后将法案退回提案院。如果提案院没有以三分之二的票数反对审议院所做的修改和补充,该法案将被视为通过,然后由总统批准并颁布。如果法案获得通过或由总统通过,将由总统批准。如果一项法案被总统全部或部分否决,必须连同总统的意见退回提案院重新审议,如果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将再次提交另一院审议;若经审议院通过,法案成为法律,可提交总统颁布实施,总统否决无效。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两院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将投票人的姓名、赞成或反对的理由以及总统的反对意见予以公布。如果参众两院与总统意见相左,相关法案可能不会被提上当年的议会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