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子女读书政策
烈士子女入读幼儿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杂费,对寄宿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时降低20分。
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普通高校调剂档案分数线以下适当降低投档要求,减分不得超过20分。
成人高校录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决定,考生考试成绩可加20分。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进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以10分录取。报考高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杂费。
驻边疆地区、沙漠地区、国家确定的三类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种、一类、二类海岛部队的县(市)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低20分录取,不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报考高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普通高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阅读政策:
退役士兵免学费:从2019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免学费,专科生每年最高减免标准不超过8000元。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学生)全部享受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发放退役士兵奖学金的条件是:一是注册为全日制学生;第二,是本科生或者专科生;第三,他们有退休证书。
退役士兵补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年3300元的标准,根据难易程度分档次发放。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九条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中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国家确定的边疆地区、沙漠地区、边远地区的县(市)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级海岛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拥军优属工作。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士官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迁。
本人在有调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本人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经调配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或者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退伍军人的下列子女应得到优先照顾:
(1)参战退役士兵;
(二)烈士子女、立功模范的退役士兵;
(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士兵;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