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关于2021青海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文章来源:/35297.html GK/tzgg/202103/t 20210319。

为做好2021青海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鉴定范围

1.青海省户籍(户籍所在地);

2.持有青海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居住);

3.青海省(学校所在地)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4.持有我省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或持有有效期为五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参加我省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5 .驻我省现役军人和武警。

(二)鉴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报考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获得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颁发的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

3.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2016年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

(三)鉴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园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中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教师、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师范专科或者其他专科毕业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师范大学或者其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

3.非华语申请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或以上,其他申请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其中,报考语文科目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4.2016之前,师范类毕业生可直接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学科的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5.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合格但未取得毕业证书之前,不具备申请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的认定,由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后作出认定结论并颁发教师资格证。

第二,认证机构

(一)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三,鉴定的时间和程序

(1)网上申报

凡需在我省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必须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首次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至4月6日(主要针对2020年下半年符合条件的教师)。

春季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30日(主要针对2021上半年符合条件的教师、2021的教育学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等。).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9月13至9月27日。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上述时间要求注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实名注册系统验证后进行网上申报。

2.选择报考的教师资格类型和教学学科,其中:国考人员报考的教师资格类型和教学学科应当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中的学科门类一致;2021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和教学学科应与本人持有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学科一致;2016之前,师范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和教学学科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3.按照网站上的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在网上申请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填写申请信息时的程序要求上传,核实后提交申请信息。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牢记申请人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和报名号。以上信息是修改报名信息和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2)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和方式以网上通知中认可机构的相关要求为准。现场确认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学术信息如果和Xuexin.com的电子信息比较可以不提交。

特别说明: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Xuexin.com网上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的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被建议在薛鑫核实他们的学历。如果无法验证,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信息已通过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

4.国考人员需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打印,系统可验证通过,无需提交。

5.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正式证件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和体检表,照片背面注明报名编号、姓名、身份证号和报考的教学科目)。

6.提交鉴定范围内的相应材料。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

(3)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可的,由学校组织与认可机构对接;

(4)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提交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省的现役军人或武警,提供所属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的格式要看部队或单位的规定,但要明确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8.取得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按照《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考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青教师〔2021〕1号)的有关要求办理。

(三)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将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具体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四)鉴定和领取证书。

春季第一次认定:各认定机构于5月20日前对教师资格申请人作出认定结论,6月7日前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请留意当地有关领取证书的通知。

春季第二次认定:各认定机构于7月29日前对教师资格申请人作出认定结论,并于8月13日前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领取证书时请注意当地的相关通知。

秋季认定:各认定机构于6月5日前对教师资格申请人作出认定结论,6月26日前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教师资格证。领取证书时请注意当地的相关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请留意认可机构发布的通知,申请人一定要及时咨询,以免错过认可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可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不正确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导致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可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改革教师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从2022年起,教师资格条件中的普通话第三标准修改为: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和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少数民族汉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

各认证机构的电话号码:

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0971-6312533

西宁教育局?0971-4393017

海东市教育局?0972-8611713

海西州教育局?0977-8299805

海南教育局?0974-8510523

海北州教育局?0970-8642197

黄南教育局?0973-8726908

果洛州教育局?0975-8383595

玉树州教育局?0976-8826865

特此公告。

?青海省教育厅

2021 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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