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算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才能落户青岛。人不在少数,但是想申请青岛人才公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就算有足够的资本也买不到。那么青岛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青岛人才公寓呢?你知道吗?现在让我们来看看。1.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在市区范围内有户籍;2、在本市工作,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3.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4.在本市无房,或者他人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5.符合人才类别中规定的要求。二、如何申请青岛人才公寓1?只要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标准,就可以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的信息在单位公示7天左右,然后将材料提交社保部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次审核。2.申请人材料审核通过后,市人社局将根据评分标准对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排序一般遵循高层次人才优先。人才属于同一层次的,按分数排序。如果分数相同,将通过摇号决定顺序。3.人社局将入围候选人结果在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分配。入围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地方签名并选择房号。然后缴纳相应费用,办理入住手续,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青岛人才公寓?我先介绍到这里。你明白吗?青岛人才公寓审核比较严格,需要准备足够的真实材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进入区域,免费获得装修报价。
二、青岛人才公寓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高新区)常住户口或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居住登记;
2.在市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5.符合人才类别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人才标准条件,在城镇无房或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自由职业者,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失业证明后,也可申请安置。
三、苏州人才引进硕士的补贴政策
1,就业补贴政策,2016年,高校毕业生首次到我市中小企业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次就业补贴无补贴期限。
2.住房补贴政策。自2008年8月1511日起,申请时已取得全日制大专文凭并在宁波创业的创意人才、基础人才,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宁波市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住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不超过8。
3、研究生住房补贴的范围
4.派遣期内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以后,第一次来青岛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的研究生在青岛居住。
5.在青岛就业的研究生住房补贴新政策将从今年9月起实施。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法律依据:
* * *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补贴。
2015年8月12日起,本市各县(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会人员)、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贴。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顶尖人才654.38+0万元,给予顶尖人才80万元,给予高级人才654.38+0.5万元。
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新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
本市全日制新引进高级人才安置补贴按以下原则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县(入)人才由市财政负担65438+万元,县
上述人才须与引进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宁波全职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夫妻两人是同时介绍的,都是安置房补贴的领取人。一方享受全额,另一方按补贴标准享受50%。在签约期内,计算调离本市的期限,服务期不足的相应比例的安置补助费返还给原引进企事业单位。
(2)申请和提交材料及程序
1,每年6月10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单位提交《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1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4)各类人才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材料;引进应届博士毕业生的,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经介绍在宁波购房的,应提供本人在宁波购房合同(拍卖行)项下的房产证(二手房)或房地产产权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介绍时间以报名后社保缴纳时间为准。
2.安置津贴的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送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需经县(市)区高层次人才创新服务联盟审核)并上报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口。
(2)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办公厅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网上公示。
(三)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安置补贴,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备案。补助资金分配到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再分配到相关对象,县(市)和开发区财政负担也有分配。
(三)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形式
(1)凡申请时已在宁波购房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凭其在宁波的购房合同(期房)或产权证(二手房)或房地产产权证申请一次性发放安置补贴。
(2)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时未在宁波购房的,分三年缴纳。每年支付金额为:顶尖人才654.38+0万,654.38+0万,654.38+0万,优秀人才40万,30万,30万,领军人才分别30万,30万。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补助资金按照原申报流程申报。
二、宁波新引进高级人才住房补贴
(1)适用对象和保障措施
市、县(市)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党政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人才,在安家费补贴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5000元,2065438年8月至2005年8月三年内一次性给予12。
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企业根据纳税口径确定)。
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以及已享受留宁博士后补贴、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的,不再享受上述住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享受条件的,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2) 1申报提交材料及程序
1.市级单位可于每年3月、9月、2月向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口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3)高级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新引进的博士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在宁波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购房合同(拍卖行)、房产证(二手房)或不动产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2.市级单位将申请对象相关材料发送至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口,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口初审,并将申请对象审批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并在网站上公示。
4.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签署审批意见,由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再发放到相关对象手中。
5.购买住房产权的高级人才由多人持有,符合政策规定的,按以下原则享受购房补贴;
(1)夫妻双方* * *持有该房屋产权且均符合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2)直系亲属及申请人* * *持有该房屋产权,住房补贴申请人占产权1/2(含)以上的,按规定全额享受;不足1/2,按照产权比例,单套住房最高可享受1.5万补贴;
(3)多名非直系亲属高级人才购房的,享受高级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的单个申请人须持有1/3(含)以上,按持有产权比例享受住房补贴。单套住房最高可享受1.5万住房补贴。
(三)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操作细则。
三、宁波市创客、基础人才首次购房补贴
(1)适用对象和保障措施
2012年8月2015日至201年8月2018日,已取得全日制大专文凭(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并在宁波创业的人员,报考时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宁波唯一一套。申请人申报的购房总额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明显偏离市场实际价格的,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
(2)资质认定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优先购房资格确认表》(附件3)一式三份,携带在宁波市事业单位就业的相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境外取得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经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后,由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含省直属单位和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口上报的市级单位)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办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手续。
(三)创客和基础人才住房补贴发放办法
1.住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含夫妻及18以下未成年子女)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同一房产。
2.符合条件的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后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宁波市创客基础人才优先购房资格证明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原件、契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如需购买新建商品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地产公司发票原件或原接收单位确认的复印件)。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名称)、《宁波市创客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4)等材料(以上材料除原件或复印件外,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由本人提交到各县(市)人才服务机构(含省属单位和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口申报的市级单位)进行初审,再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购房补贴每隔一个月发放,当月申报。经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并与契税部门核对相关信息后,于次月20日由受理单位直接拨付发放。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县(市)区受理单位将汇总表报送市高层次人才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口。
4.受理和发放住房补贴截止时间:房地产公司开具普通商品房交付结算发票之日起半年内;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本细则实施之日至2019年9月16日购买普通住房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凭《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确认表》享受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满3个月后,可申请贷款优惠;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贷款额度可提高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可不低于20%。普通住房标准,市区按照《关于确认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04号)执行,其他县(市)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1)上述对象享受政策覆盖的购房期限为2065年8月12日至2065年8月11日,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为准。
(2)您已享受《关于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宁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甬党办〔2014〕9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甬〔2015〕65号)、《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等
(三)“3315计划”和“泛33151计划”选调的个人和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的安家费政策另行制定。
4.青岛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在市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我家在市区没有住房;
5.符合人才类别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人才标准条件且在市区无房的自由职业者,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失业证明后,也可申请安置。人才本人及家属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请报名,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