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各级官职与美国国会议员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的差异。

公元前5世纪,伯里克利执政的雅典的民主制度达到顶峰。例如,所有男性公民都参加了公民大会、500人议会和陪审团法庭。但当时雅典的民主主张所有公民都享有政治权利,但实际上重要职位都由贵族担任,如妇女、奴隶和外国人,他们被排除在民主政治之外。它服务于奴隶主的整体经济利益,也是奴隶主和自由人民的民主。

说到美国民主,就必须要说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关系。

就历史渊源而言,美国的两院制有英国议会两院制的影响,也有殖民地时期两院制的延续。但是,与前两者相比,美国的两院制在组织构成和权力划分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议会两院的产生方式来看,虽然国会两院也可以分别采用上议院和下议院的总任期,但其议员都是选举产生的,不像英国议会。上议院议员是世袭贵族,或者在殖民时代被任命为参事。美国成立后,参议员开始由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宪法第十七修正案生效,参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议员选举与英国类似,采用小选区制,每个选区产生一名议员。从代议制来看,在美国国会两院,参议员代表各州选民,众议员代表各选区选民。

从国会两院的权力关系来看,英国议会的主要权力属于下院,上院只有权推迟下院通过的立法和预算。同时,上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美国殖民地议会不仅充当总督的参事会议,而且有权否决下院通过的立法,与总督一起行使司法权。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权力:立法权由两院行使。一个议院通过的任何法案都必须送交另一个议院批准,任何一个议院对另一个议院通过的法案都有绝对的否决权。两院如有分歧,只能协商:两院人数相等的议员组成协商委员会,提出妥协方案,由两院通过。但两院在某些方面有分工:众议院有提出财政法案的优先权,参议院有权批准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同意总统提名的高级官员;弹劾案发生时,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审理。如果没有候选人在总统选举中赢得选举团的多数席位,众议院选举总统,参议院选举副总统。

从两院的规模以及议员的资格和任期来看,众议院更大,参议院更小。国会两院的议员必须是当选州的居民。众议员被要求至少25岁,而参议员必须至少30岁。众议员必须已入籍美利坚合众国七年,而参议员必须已入籍九年。这样,参议员在对各种问题的看法上趋于保守和谨慎,在政治上也更加老练。而且,由于众议院所有议员每两年改选一次,只有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任期更长。因此,两院的组成是小而稳定、连续的,而众议院则有更多的新面孔。对此,汉密尔顿等人也曾指出,设计一个“稳定”的参议院,有利于阻止众议院做出“过分的、有害的”决议。[5]这样,在美国历史上,参议院往往比众议院更保守。改革法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往往在参议院搁浅或久拖不决,改革进程也随之推迟。

从两院的代表性来看,美国国会的两院制安排体现了联邦制的特点。当今世界上的联邦制国家,实行的是两院制,一院代表人口比例,另一院代表联邦单位。这种安排在美国是最典型的,即无论各州大小,参议院议员人数相等。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这种安排被认为是“对各州仍然保留的一些主权的承认”。也是维护这部分主权的手段,并指出由于人口比例和平等代表权这两个原则是混合的,任何法律和决议都必须得到大多数人民和大多数州的同意,从而构成了对立法程序的约束和防止不当立法行为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