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以不尊重城邦之神,引进新神的罪名控制苏格拉底,合理吗?

现在看当然不合理,但在当时的条件下,他的腐朽思想严重,肯定会被处死。

不像我们今天很多人,在当年的雅典人看来,也许苏格拉底的判决根本不是问题,因为案件完全是按照雅典城邦的法律审理的。起诉苏格拉底的三个人都是雅典公民,他们依法起诉。对苏格拉底的主要指控是不尊重城邦所信仰的神,引进新神。

设立法院的程序是复杂和民主的。与现代不同的是,当时的雅典法庭没有法官,只有审判长,负责组织审判和维持法庭秩序,判决权掌握在陪审团手中。陪审团成员都是从公民中抽签选出的。方法是:每年年初,公民自愿报名参加评审团,然后从报名者中选出6000人成为当年的评审团成员。开庭当天,城邦官员需要根据案件大小提前确定每个法庭的陪审团规模(5至2000人不等),然后从登记在册的6000名成员中抽签选出出庭的陪审员;开庭前,抽签决定这些陪审员去哪个法院当陪审员。以上操作过程复杂得不可思议。雅典人设计这个程序主要是为了防止贿赂。假设你是被告,你无法提前知道哪些陪审员会参与你的案件,也无法贿赂所有6000名陪审员。审判苏格拉底的陪审团由500人组成,他们都是随机挑选的。

法院进入审判程序,原告和被告分别上诉,举证。然后陪审团第一次投票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多数票无罪,被告将获得无罪之名;不过案子还没结束,还要看原告得多少票。如果原告获得的票数少于总票数的五分之一,他将受到惩罚——这一措施是为了防止恶意诬告。如果在这次投票中被告被判有罪,原告和被告自己会提出具体应该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然后陪审团会对他们的意见进行第二次投票,选择其中一个作为最终判决。这种审判方式看似荒谬,但却是合理的,因为原告和被告为了让自己的处罚意见得到陪审团的认可,都会注意分寸,不会随心所欲。苏格拉底的案子在第一轮法庭投票中以280票对220票被判有罪。后来作为被告,他对自己的惩罚显得漫不经心:先是说自己无罪,但对城邦有过立功表现,理应受到城邦的礼遇;后来提出罚款100德拉克马(古希腊银币)。因为这个刑罚几乎是一个笑话,不合理,一些曾经同情他的陪审员转向了原告提出的刑罚,最终苏格拉底以360票对140被判处死刑。法院认定他犯有“不尊重雅典公认的神,引进新神”、“煽动反民主言论”、“迷惑年轻人”、“给雅典带来巨大灾难”等罪名。

在法庭上,苏格拉底为自己做了辩护发言。他说:“克劳迪亚人整天忙着害人。虽然他们有很大的权力,但他们不能强迫我作恶。我让人们关注灵魂的完美,明白美德是用钱买不到的;如果这是迷惑年轻人的理论,那我就是坏人,你们可以释放我,也可以处决我;即使我再死一次,我也不会改变我的行为。”雅典法院不认可苏格拉底的辩护,最终维持了他的死刑判决。苏格拉底拒绝了学生安排的逃跑计划,决定接受死刑。他认为,虽然判决与事实相反,但这是合法的法院判决,他必须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