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特级教师选拔条件

陕西省特级教师遴选条件除基本素养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本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高级教师职务,教龄15且年龄不超过58周岁,最近五年满课时,一般不少于300课时。

2.教学业绩条件: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和丰富经验。近五年来,累计教授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至少10人次,为市级以上教师培训做学术讲座至少10人次,指导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3.教学科研成果情况:在全省、本学科处于领先地位。

近5年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项目;获得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参与省级以上与本学科教学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期刊发表专业文章3篇(教学研究人员5篇,核心期刊发表文章1篇);作为第一作者,已正式出版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著。

以上五个条件至少要满足三个。

4.优先推荐条件:获省级以上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先进;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长期在农村学校教书;有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经验或有连续指导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经验,效果显著。

特级教师的职责

特级教师每5年承担和完成省级以上项目,撰写教研论文,积极参与教师教育,培养和带领一批骨干教师。

办好“特级教师工作室”,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指导、培训作用。特级教师自授予荣誉称号之日起,应在原学校(单位)所在县继续任职3年以上。

特级教师待遇

省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陕西省特级教师证书。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退休后继续享受。对在职特级教师,各地可适当提高标准。

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津贴不得随意终止,由各级教育和人社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拖欠特级教师津贴的,要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