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青岛大学学位证书的条件

青岛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继续教育本科生、国内留学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都不一样。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1)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德智体全面达到毕业要求。

(2)辅修专业学生,其辅修专业与专业分属不同学科,且两个专业均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可以同时申请授予两个学士学位;如果你没有获得专业学位,你不能申请第二学位。

2.本科生继续教育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1)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本科各门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达到毕业要求。

②参加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和“主课”考试,成绩合格。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

(1)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课程成绩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合格,符合毕业要求。

学位申请人须为我校主考专业自考本科,并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毕业时间要求。每个人只有一次申请机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无外语成绩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3.在中国留学的本科生

①在学校规定的修业期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2)系统掌握现代汉语知识和中国文化常识,具有一定的汉语听、说、读、写、译能力,能够借助工具书阅读本专业的汉语文献资料。

(3)汉语言专业学生须在有效期内取得新的HSK五级汉语水平考试合格证书(2014级之前的毕业生成绩应达到180或以上,2014级之后的应达到210或以上)。

4.学位申请者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发现学位论文造假者,按《青岛大学学位论文造假处理暂行办法》处理。

5.因考试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毕业季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受处分后有悔改表现,学习勤奋,学习成绩有所进步,毕业后社会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者,可在下次资格考试开始时向有关学院申请授予学位,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别推荐,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授予学士学位。

6、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学生,凡受处分不满一年的,将不受理其学士学位申请。

7.学校将不接受任何不符合要求或超过允许修业年限的学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