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者如何选择代理机构?
一般来说,选择代理机构作为服务型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在委托范围内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为采购。”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采购,另一种是将此类采购项目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运作。
自行采购
首先要明确,不等于随机购买。如果购买者的自主选择权是任意的,必然会导致代理机构的各种公关行为。实际上,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行为仍属于单位集体采购。采购人内部要有公开的程序,要有专人负责,互相监督,保证遴选的公正性。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独立竞价。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自行组织招标活动,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并通过专家评审从参与投标的多家代理机构中择优选定。这种方式一般用于预算大、代理服务成本高的采购项目。
二是直接指定。由于采购人员经常需要对项目进行招标,经过长期的考察和比较,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与一些代理机构形成了长期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当有采购项目时,他们可以直接确定代理机构委托,这也是“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
三是推荐指定。如果采购项目特殊,时间要求紧迫,代理费少,采购人通过招标选择代理机构意义不大,不如直接咨询其他用户,或者作为做过类似项目的代理机构由专家推荐。
四是抽签确定。当采购方面对多家信誉好、业绩优的代理机构可供选择,且代理费不作为主要竞争因素时。作为买方市场的购房者,为了避免选择过程中的寻租行为,可以随机邀请几家机构进行抽签,这也应该是一种“自选”的方式。
委托集中采购组织采购。
在实践中,确实有很多买家要么对市场上的代理机构一无所知,要么可供选择的对象太多,于是转而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但是对于集中采购机构来说,这样的委托项目应该接受还是拒绝呢?按照法律推理,显然应该是前者,这使得集中采购机构也面临采购困难,不可能对每一个委托项目都“一标一招”。
采购人之所以将代理机构的选择委托给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除了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供需矛盾外,主要是采购人缺乏选择标准,不知道如何选择代理机构。对此,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通过采购服务建立动态的代理机构库,明确筛选标准,为采购人进行示范,让采购人参照标准选择自己的代理机构。
建立代理库要公开竞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要作为采购人,并对代理机构设定一个最低标准,如注册资本规模、专业人员数量或相关业绩等。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入围代理库。这是一个从无到有的建立过程。
此外,对代理库的后续管理实行专业分类和动态管理。机构库的建立仅作为参考标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采购人可以在库内或库外选择。只要申请的代理机构综合条件相同或优于上述要求,经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后,可随时加入,方便采购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