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人士申请北京车牌新政策
法律解析:户籍在本市,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个人,可以申请登记1配置指标。
法律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户籍在本市的个人,无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申请登记1配置指标。本市户籍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二)驻京军人和武警;(3)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4)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5)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近5年(含)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近5年(含)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当月的最后一个月起,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0个月,且当月不能破(如有破月,缴费后生效)。近五年(含)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自申请年度上一年度起在北京市连续缴纳五年个人所得税,且税额大于零,当月可破,年度不可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破年度,补缴无效)。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按照个人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