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规则有哪些?
1.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规则有哪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规则主要有: (一)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和提问;(二)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听证参加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离开;(四)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鼓掌、闹事或者从事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听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的事实、证据、依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3)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4)相互辩论;(5)听证主持人应当按照第三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的顺序征询各方最终意见。当事人可以当场出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听证主持人应当接受。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可以对有关证据进行质证,或者向在场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提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的;(2)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听证: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重新鉴定、勘验的;(二)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三)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需要确定相关权利义务继承人的;(四)当事人申请回避;(五)其他应当中止听证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听证会的;(三)当事人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擅自离开的;(四)其他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并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已经举行听证的,听证笔录应当经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听证主持人应当记录情况,并在听证笔录中注明。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的原因;(二)听证主持人和参加人的基本情况;(三)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四)听证的简易程序;(五)案件事实;(六)处理意见和建议。综上所述,食品、药品等直接关系到公民利益的东西,进入市场后必须由国家严格查处,避免造成巨大伤害。对于提前发现有问题的商家,国家也会给他们申请听证的机会,但听证时双方都需要按照程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