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洋河流域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为保护阳河流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规则二。洋河流域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恢复、利用和监督(以下简称管理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洋河流域的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的管理和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阳河流域是指自治州吗?洋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两侧第一道山脊线以内的水域和陆域。具体范围由州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洋河生态环境的管理和保护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洋河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应当遵循绿色发展、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五条州人民政府和?洋河流经的黄平县、施滨县、镇远县、岑巩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流域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洋河流域的管理与保护。

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流域管理和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邻市(州)、县跨区域工作的协调,及时协调解决流域管理和保护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管理和保护措施。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根据?为适应洋河流域保护的需要,应与相邻地区的同级人大常委会建立协同监督机制,推动跨区域联动协调保护机制的实施。

流域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阳河水资源管理、保护与利用、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等。

州、流域内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内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和州、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洋河流域的管理与保护。

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相互通报和协作执法机制。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洋河流域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制定村民公约、居民公约,协助做好工作?阳河流域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洋河流域的村民和居民保护生态环境。第七条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洋河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实行河长负责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洋河的管理与保护。第八条地区、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洋河水系及水域基础调查、建立和完善?强化洋河水质、排污口设置、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防治、水工程建设、水资源利用、突发水环境事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档案?阳河流域管理和保护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第九条地区、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移交?洋河流域的管理和保护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洋河流域治理和保护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第十条建立和完善?洋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涉及跨县补偿、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水垃圾等环境治理、依法征收、征用、开发利用重要自然资源、生态移民搬迁、清洁农业生产等依法应当补偿的事项,由州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生态补偿办法。

州、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合理确定补偿范围和标准。第十一条地区、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洋河流域的管理与保护。第十二条流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对洋河流域管理和保护进行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洋河流域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三条地区、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洋河流域的管理与保护。

是的。什么事?对洋河流域管理和保护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州、流域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没错。污染?洋河流域水环境损害公众利益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第二章管理和保护第十五条国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洋河流域保护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洋河流域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应当保障生态基流,充分考虑流域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洋河流域水资源应当优先满足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和旅游发展需要,保持干支流合理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