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程序的投票制度

选举议员的规则和方法。每个国家都有关于如何投票选举代表或代表机构成员的法律法规。

我国选举法规定了投票的程序和方式: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在各选区设立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会议,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所有选举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必须事先经选举委员会同意。选举人可以投票支持或反对某一候选人,选举任何其他投票人,或弃权。

法国的选举法1964也详细规定了投票制度:投票在每个城镇进行,投票在周日持续1天。人口超过3万人的城镇,投票站可以使用投票机。还规定了投票、委托投票和设立投票监督委员会的具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