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哪里可以申请公租房?

鹰潭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1,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审核。

2.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会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部门上报的全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开* * *租赁住房初审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5.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区住房保障行政部门,由区住房保障行政部门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部门网站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批准。

鹰潭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二)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含)。

(三)申请人家庭有一人以上具有城镇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户籍限制,但必须具有稳定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1年以上,或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单身子女。年满20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随父母一起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也可以单独申请。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当地无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二)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已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信息进行核实。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开发区和园区内,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为园区内用人单位或职工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