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笼屋居民

对于一些因《减少床位寓所条例》而须迁出的居民,如果他们年满60岁或有健康护理需要,社会福利署会考虑让他们入住福利院,或安排他们入住公屋;60岁以下须迁出的居民,可申请入住民政事务总署开办的单身人士宿舍。此外,管理署每半年会派员巡视已登记的床位寓所。当发现年老、体弱或身体残疾的居民需要房屋支援时,有关方面会提供协助。

香港从1954开始实行“公屋”制度,即给低收入人群提供廉租房。公屋申请人有收入限制,分配由房管局通过公开摇号、统一轮候、摇号入住或公开抽签方式选定。公屋计划解决了香港约30%人口的居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