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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期待。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购买?《办法》明确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城镇居民均可申请:

具有本市丽霞、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城镇居民户口(承包地或宅基地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年度保障性住房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济南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

对于单身家庭,除上述三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现有住房面积

不享受优惠待遇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只能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不再参加企业职工集资建房或购买、租赁其他政策性住房,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购买时,应从已购保障性住房面积中扣除现有住房面积,扣除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房价格购买。需要扣除的房屋包括: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单位集资建房;出租的公有住房;获得拆迁货币补偿的前三套原房屋。

同地段商品住房购买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的差额,作为济南市住房保障资金,缴入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价格实施

政府指导

《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政府将实行三限:建设标准限定为中小户型,供应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济南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同地段商品房价格参考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购买5年。

交易前。

《办法》规定,居民购买保障性住房,办理房产证时,房管部门将分别注明保障性住房和土地划拨。购买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时,市政府将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物价水平等因素回购房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购房人可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市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政府可以优先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在向市政府缴纳相关费用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用于出租业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购买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政府按规定回购。

骗子

最高罚款1000元。

《办法》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提高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的,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收回;无法收回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同地段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的差价,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的罚款。

购房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者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商品房补足购房款,相关部门还将处以1,000元的罚款。

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弄虚作假,协助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管理不力的。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摇号或抽签决定购房顺序

《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持本人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出具的家庭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收入和住房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定向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

区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时限15天。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将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调查核实符合要求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签署意见,并在5日内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房产部门对收到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15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书。

保障性住房建设符合预售(销售)条件时,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发布销售信息,并告知持有《保障性住房购房资格证书》的申请人报名购买。限购令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通过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未进入购房顺序的申请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