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可以不去鉴定机构吗?
法律分析
法院要求抽签选定鉴定机构,原告不能去。如果原告没有去,就意味着双方无法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所以由法院指定。因为案件的专业性问题,需要鉴定后才能做出结论。经当事人申请,通过抽签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双方当事人均可不到场。司法鉴定程序是司法鉴定机构在诉讼活动中对案件的专业性、科学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活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申请鉴定也是常见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人民法院不得允许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明的事实无关,或者对待证明的事实无证明意义。人民法院允许当事人申请专家鉴定的,应当组织当事人协商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委托事项的鉴定应当自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在实际鉴定实践中,往往需要比这一规定时间更长的时间,有的要四十五天或两个月。因此,以评审会结束后的实际通知时间为准。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耗时较长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完成鉴定的时限,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期限延长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法律依据
NPC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百四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五十九条,修改为:“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可以传唤当事人、证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简易方式审理案件,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仲裁庭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可以提交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鉴定人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