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的要素是什么?
一场辩论必须包括三个要素,即话题、规则和辩手。在这里,我们通过比较辩论和演讲来分析这些因素。演讲比赛也是一项智力竞技运动。从比赛形式上,我们可以把演讲看作是一种表演型的智力竞技运动,而辩论则是一种对抗性的智力竞技运动。
辩论辩论是辩论的中心,整个辩论都围绕着辩论展开。无论是辩论赛还是演讲比赛,题目都是事先确定的,通常由比赛组织者拟定,抽签选定。辩论还需要确定各方所持的立场。
辩论题目的对抗:辩论题目不同于演讲题目,如“我有一个梦想”、“为了孩子”、“把地球还给我”、“长江:1998”或“长江:2025”、“我爱罗家”、“我是武汉市民”、“你好,澳门”。辩论必须设置冲突,形成对抗,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只能有一个终点,而足球必须有两个相反的目标。双方的论点必须是对立的或分歧的,这是辩论的前提。双方对这种对立或分歧进行了对抗、讨论、反驳和辩护。所以辩论总是需要双方在对立和分歧中做出选择。选项大致可以分为是和不是三种,比如“高薪是否能支撑诚实”、“计算机是否会取代书籍”;对与错,如“人性本善或本恶”、“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这样那样的,比如“愚公移山还是搬家”“社会秩序的维护主要靠法律还是道德”。辩论的这种对抗性也可以称为“可辩性”。可辩题可能是一场千年之辩,世世代代永无止境,比如“人性善”或“人性恶”的问题通过辩题,虽然不可能达成最终的统一,但有助于人们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丰富其内涵。在知识爆炸、信息爆炸、社会变革的今天,这样的问题层出不穷。从这几年的各种辩论来看,辩论涉及的问题非常广泛,环保、安乐死、艾滋病、克隆人、互联网、“女士优先”、发展汽车、进口消费品、流动人口、打假、反腐、教育等。
辩论的平等性:仅仅是对立不一定值得商榷,以下话题值得商榷:一、需要通过科学实验和发现来决定的命题,如“UFO是外星人吗”“神农架有野人吗”等,值得商榷。第二,无可争议的是,只有通过量化才能得出明确的结论。第三,属于常识或者已经得出结论或者已经形成人们知识的命题也是无可争议的,比如“地球是否围绕太阳转”。这些话题是无可争议的,因为它们对辩论双方都不公平。任何辩论都必须是双方平等的,这样双方才能在平等论证的基础上展开。但是,同样的问题,如果设计得好,也是可以商榷的。比如在“人类是否应该为了防洪而保护环境”、“武汉大学是否应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这样的争论下,反对的一方几乎没有扩张的空间。但如果把这两个题目改成“长江防洪,上游保护植被比下游疏浚更重要”或者“抗洪:筑坝还是疏浚河道”、“建设一流大学:本科教育比研究生教育更重要”或者“教学比科研更重要”,可能就有争议了。另外,意识形态色彩太浓的话题不适合辩论。
辩手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辩论对我们是好是坏?任何一种竞技体育总会有优点和缺点。就体育比赛而言,虽然比赛规则对双方同样适用,但天气、场地、观众都可能给双方带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比如足球,在客场比赛,面对对面的观众和狂热的球迷,会处于劣势。但是对于对方球员来说,心理压力可能更大,因为是在自己家门口打。球迷的尖叫其实是对双方球员的一种干扰。所以,优劣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辩论也是如此。从辩论赛的组织来看,除了规则对双方同等适用外,辩论赛都是“中立”的,双方胜算均等。当然,双方在辩论范围上有时会有一些差异,公众对辩论的认同会有所不同,民族文化传统提供的思想资源也会或多或少。但这种差异不会对比赛结果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而且,如果处于不利一方的辩手在辩论中发挥正常,表现出良好的素质,口才好,自圆其说,会更赢得评委和观众。这就像跳水一样,是高难度动作,得分难度系数也大。辩论规则中虽然没有难度系数,但客观上可能无形中存在于评委和观众的潜意识中。更重要的是,评委的评判和投票,不是基于是否认同双方的立场和观点,而是基于双方能否自圆其说,以及在辩论中的综合表现。事实上,处于不利位置的辩论队获胜的例子很多。比如在1994长虹杯全国电视辩论赛中,有一个辩题是:“烟草行业对社会利大于弊”,中山大学对积极的一方是不利的。但中山大学团队把烟草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产业,国家的发展基本上是以经济的发展为出发点,巧妙论证,发挥其作用。另一个更能说明这个问题的例子是:1993第一届国际大学生辩论赛半决赛辩题是“艾滋病是医学问题还是社会问题”,复旦大学队作为反方,采取了“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的立场。这场争论是“片面而深刻的”,“艾滋病不是医学问题”的判断把一个立场推到了极致,违背常识,几乎无可争议。如果把题目改成“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但却是医学问题”,给双方发挥的空间,似乎更公平。然而复旦的辩手们居然赢了,这也正是:“沧海桑田,方得英雄本色”。
准确性:辩论必须准确,精心选择,反复推敲。演讲主题可以是模糊的、隐喻的和象征的。比如“我有一个梦想”,这里的“梦想”是什么意思,可以由说话人自由想象和发挥。辩论是不行的,一字一句都要经得起推敲,不能有半点含糊。就辩论的参与者而言,需要对每一个字、每一个词以及每个概念之间的关系进行仔细的分析。比如1998全国大学生辩论赛的决赛辩题是“高薪可以保持诚信”(Xi交大-上海外国语大学),这个辩题所包含的概念有“薪水”、“高薪”、“高薪”,通过对辩题的分析和推敲,辩论赛团队从教练到每一个辩手都要对以下问题有统一的认识,并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一是基本论点,二是底线,三是基本战线,四是思想境界。这几点,任何辩手在场上都无权更改,必须紧密配合,相互呼应,尤其是底线。一旦确定,就要防范。所谓基本战线,就是确定几个战场,哪个是主战场,哪个是辅助战场。一场辩论往往有几个焦点,相互关联,相互呼应。在辩论中一定要抓住重点,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根据场上形势及时转移战场。关于思想境界,往往容易被忽略。所以辩论的一个通病就是纠结于细节。比如男女关系往往成为辩论赛的内容,如95国际大学生辩论赛:“女人比男人更需要关爱”(波恩大学-辅仁大学),98全国大学生辩论赛:“未来社会:女人比男人压力大”(电子科技大学-同济大学)。这种辩论不仅充满时代感,而且视野非常开阔。然而,持捍卫妇女权利立场的一方总是提出妇女生孩子的问题。更不幸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反对的一方很容易追随积极的一方,双方似乎都对生孩子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结果双方都在产房前打转,互相纠缠。再比如,1997武汉大学第六届红枫杯决赛的辩论题目是“现代社会,竞争比合作更重要”,辩论双方似乎都忽略了“现代社会”这个概念,只谈竞争和合作,未能在这个“现代社会”的时代高度展开自己的论点。积极的一面给人的感觉是,他们说的竞争和19世纪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没什么区别,弱肉强食。另一方面,对立的一方反复抓环境,这也是人类面临的同样问题。似乎合作是因为人类需要保护环境,有时又说合作是参与竞争的集体内部合作,偏离了辩论,缺乏时代感,降低了辩论的思想境界。
辩论的措辞必须准确严谨,但并不意味着辩论的参与者没有主动界定的余地。定义明确,可以为我们自己的辩论创造有利的基础。如上所述,将烟草行业定义为国民经济的一个行业是一个非常明智的例子。但是,也不能为了争论而任意定义。在“大学生兼职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话题辩论中,积极的一方将学生视为兼职干部,违背了人们已有的约定,失去了原有的有利地位。辩论中的另一个常见问题是某个定义在辩论中纠缠不清。比如“流动人口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争论,为了说明利大于弊,积极的一方主张流动人口应该包括流入和流出,一方界定后,另一方也跟着跑。是否采用这个定义的问题纠缠不清,让观众觉得没有意义。
辩论规则演讲比赛由参赛者独立完成,然后由评委进行评判。演讲比赛的规则比较简单,主要是限制演讲的时间。辩论的规则显然比演讲更复杂,因为它更多的是一种游戏,而游戏的游戏过程是千变万化的,所以我们要提前做一些约定,制定更复杂的规则。辩论的规则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比赛的组织规则主要涉及队伍资格、报名程序和赛制,包括比赛地图的样式和抽签方法等。辩论赛组委会负责实施。目前赛制多为淘汰制。经过初赛、复赛、决赛,从八支队伍中产生冠军。1994长虹杯全国电视辩论赛采取小组循环赛、复赛、决赛的方式,从六支队伍中脱颖而出获得冠军。
二、赛场规则,涉及辩论方式,主要包括双方人数、发言顺序和次数、各阶段时间等。从亚洲大学生辩论赛开始,就流行新加坡模式,四对四阵型。辩论过程包括陈述、质证、自由辩论和总结发言。后来北大模式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质证,意在加强辩论的对抗性。1996,第二届中国名校辩论赛邀请赛尝试了一种新的模式,即三对三阵型。除了保留上述辩论流程,赛前还增加了双方教练的辩论方案介绍。体育场的规则由东道主监督执行。主持人和裁判不一样。他的职责主要是程序性的,没有决定结果的实权。他主要负责在辩论赛开始前讲解比赛规则和注意事项,并主持比赛全过程。对主持人的基本要求是公正和中立。为了活跃赛场气氛,他(她)可以用最简单的语言适当鼓励辩手的表现,但他(她)不能使用批评性的语言,更不能对辩手的发言进行褒贬,绝对不能偏袒或为难辩手的一方。1996红枫杯决赛,一名辩手在时间结束时未能完成准备好的答辩。结束发言后,主持人说:“这位辩手准备得很充分,时间不够。”主观上她是想幽默一下,活跃一下气氛,却不经意间调侃嘲讽了辩手,这是不应该的。在我们学校举办的辩论赛中,很多主持人似乎都无法掌控会场的秩序,尤其是当辩手的时间用完时,有些主持人往往无法果断而干脆地停止他的发言。作为主持人,你要记住执法如山。
三、关于对参赛选手语言和行为的规范和评价,包括两个部分。第一,使用的语言是普通话(在中国的大学辩论赛中称为现代汉语的* * *谐音,即以北京音为标准音,以北方方言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不能看准备好的辩论赛稿,不能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这些内容通常构成球场规则的一部分,但要落实到评价中,这是评分的依据。二是评审规则,包括评审小组的组成和构成、评分标准和评分程序。演讲和辩论都需要裁判,和裁判不一样。体育运动中的裁判有很多硬性指标,可以用来做出判断和裁决。然而,评判演讲和辩论的标准大多是软性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评审团成员的主观判断。这种评价也不同于阅卷,没有时间去比较和考虑。但相比之下,辩论双方的变化更多,辩论的语速比演讲的语速更快。观众和评委更难与辩论参与者同步思考,因此在评判时无法进行周密的考虑和深思熟虑,评判更加主观,更多基于印象和感受,而非精确的测量和计算。了解这一点对于制定辩论的战略和战术非常重要。
辩手辩手是辩论的主体,包括双方,分为一对一、二对二、队对队两种,如球类比赛中的单打、双打、团体赛。但在乒乓球比赛中,是以单打和双打的分来决定队伍的,辩论赛的团体赛是一起打。作为辩论的两个参与者,应该来自同一个层面,在文化、理论和道德修养、气质和涵养上应该是平等的,否则辩论就不会形成对抗和高潮,也就不会真正展开,也就没有观赏价值。辩论赛的成功取决于辩手的素质,辩论赛是综合素质的较量。这种素质可以分为三个方面:①知识素质,包括文化积累、知识结构和知识;(2)技能素质,包括逻辑思维、语言艺术、幽默感等。③人格素质,包括道德修养、心理状态、合作精神、举止气质、仪表仪态等。
在这里,特别需要强调辩手的人格品质。辩论和演讲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对手的存在,对手要打个水落石出,平等相待,友好相处,对对方的为人、性格、知识水平、文化水平、场上表现给予充分而真诚的尊重。绝对避免任何人身攻击、贬低或讽刺的语言、措辞、手势和动作。你可以用手势来帮助你说话,但这还不到演讲的地步,更不用说夸张的手势了。做鬼脸,拍桌子,咬牙切齿,都是不光彩的。1995第一届中国名校辩论赛,我们学校一位辩手陈述时,第一句话就是“对方今天说了一千个字,在万里之外跑题了”。这是什么意思?如果是,难道对方不是根本没有资格和你争论,根本不是你的对手吗?所以这说明对方根本不被重视,所以不适合。1997,我们学校辩论演讲协会成立的时候,举办了明星队辩论赛。总的来说,辩论不错,但在自由辩论中,双方都谈到了法律问题。这时,反方的一名辩手站出来说:“我是学法律的,……”,这似乎也是在以武力欺负人。俞武进先生在《辩论中的十种关系》中说,复旦大学队在训练中非常注意纠正选手的不当语言,不允许选手指责对方“篡改辩论”,而是要求使用“改变”等中性词语,不允许选手用“偏见比无知更远离真相”等词语批评对方。做一名辩手,首先要学会做人,展现出高等教育的气质和涵养,接受现代文明的洗礼和熏陶,具备现代人的风度、礼貌和包容,场上场下都要彬彬有礼,而不是盛气凌人、咄咄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