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各区陆续公布中小学入学政策。
是不是“三双”要看条件。
凡2065438+2007年6月20日前在渝北区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凭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对于初中生来说,6月20日以后去小学查询初中入学事宜,然后带着材料去初中审核材料。材料合格后,进行入学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自生日起随父母(外祖父母)入学,在招生服务区内随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视为符合“三比一”入学条件。
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可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初中。
八中渝北校区招生办法
2017秋季重庆八中招生办法日前发布。纳入八中审核范围的地块有:融创嘉德项目F46-2-1/02-1/02、F30-1/02、鲁能中央公馆项目f .公园大道项目F69-1、F70-1、F78-1、F79-5、F71地块。
4月15日起,八中渝北校区招生范围内的小区物业管理(以张贴通知或电话通知方式)第一时间通知业主到物业管理处登记。5月19前,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将登记名册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区教委204室,基础教育处负责材料初审。6月20日前,物管会通知业主到基础教育处进行资料审核,审核时请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毕业证或毕业证原件。7月20日前,重庆八中发放合格学生录取通知书。
家长需要提前准备材料,包括房产证原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原件)、户口本原件、小学毕业证或毕业证原件。
渝中区
6月20日,中小学招生开始。
渝中区小学招生6月20日开始,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预防接种证到对口学校审核纸质证明材料。因户籍晚或其他原因错过报名时间,但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录取的户籍学生,由学校向区教委申报,区教委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录取。
初中招生暂定于6月20日开始,全区初中招生将按照抽签招生、对口直接招生、非户籍生招生的顺序进行。招生对象为在本区读完小学年限的在册毕业生;在区外小学就读,确需回区继续深造的户籍毕业生;已完成小学年限,符合入学条件,需要在本区就读的非户籍学生。
符合“三对口”的学生,继续实行“多校划片、指标到校、随机派位”和直接对口的招生办法。即以整个渝中区为全区12中学的招生区域,先以相对均衡的方式分配12中学的名额,征集学生和家长的招生志愿。对于少于或等于名额的中学,学生将直接升入该中学;对于志愿多于名额的中学,通过抽签分配的方式确定学生进入中学。
此外,对于已在渝中区小学毕业,需要升入本区初中的非户籍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本区工作并长期在本区居住,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 参照注册学生入学办法执行: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产权须达到51%),或在本区投资经营并依法纳税(含按规定减免税),或与用人单位有合作关系。
南岸区
公立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等。
凡具有南岸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考试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推荐生和特长生。
小学招生符合“户籍、居住地、房屋产权一致”的“三合一”原则。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地与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居住地产权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一致,均属于划片对口学校招生范围。南岸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后,以直接对口、派位到校的方式升入初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针对个别没有对口小学的中学)。
南岸区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
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3)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工作)并在南岸区有合法稳定住房(含出租)的要求。
南岸区流动儿童定点接收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儿童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进行积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居住在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
(3)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在我市签订的合法工作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及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4)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个体经营等。,不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提供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
(5)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须提供学籍证明。
巴南区
小区配套学校优先接收业主子女。
本市二环以内区域内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本、房管证明(或房产证、正式购房合同)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下同),按招生范围直接在对口学校注册入学。
其中,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未自购住房(儿童父母需提供无房证明),自生日起随父母(祖父母)居住,在招生服务区内随父母(祖父母)居住的,视为符合“三比一”入学条件。
市区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根据户籍、住房占有、产权份额等情况,按户籍优先顺序安排入学。小区配套学校有空余学位时,优先接收居住在本小区的业主子女。
区内云篆山水、桥坪公租房租户子女(不含兄弟姐妹、孙辈及其他关联方)分别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注册。
在巴南区从事经营、工作等合法且相对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含兄弟姐妹、孙子女等关系人),可在巴南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将定期、定点、分段进行招生报名,统筹安排学校接收。
军人子女、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国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置户等。,由区教委按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入学期间,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区教委基础教育处报名。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4-06。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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