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高可以跳过最后排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比赛
(1)运动员试跳顺序由抽签决定。
(2)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横杆抬高计划,此计划将持续到只剩下最后一名获胜者或第一名持平为止。
(3)在只剩下一名运动员之前,横杆的高度每次不得低于2厘米。在全能比赛中,每一轮的高度是3厘米。
(4)运动员必须单脚起跳。
(5)比赛开始后,运动员不得使用起飞区进行练习。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试跳失败:试跳中,横杆被碰掉;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到柱子之间和横杆延长线垂直平面外的地面或着地区域。
(7)运动员可以在任何申报的高度开始起跳,或者决定是否在任何后来的高度避免起跳。在一个高度,1次尝试或两次失败后,运动员仍可请求跳过,但下一个高度的尝试次数应为上一个高度尝试后剩余的次数,但不允许在该高度恢复尝试。无论在任何高度,只要运动员连续三次失败,就取消继续比赛的资格。因为成绩相等而举行的总决赛除外。
(8)比赛排名应以运动员的最佳表现为准。当成绩相等时,在最后一跳高度尝试跳得少的,排名第一;如果还是不能决定名次,那就把整场比赛失败次数少的运动员排在第一位;如果再次相等,不涉及第一名,排名并列;当涉及第一名时,将进行最终排名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