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陪审团制度的功能

“梭伦在古希腊开创了陪审法庭的新制度。原意是做一个‘公民的大公作为朝廷’。其实际情况无非是行政官员在赶集日在市场上审理诉讼,几个有闲暇时间的市民参与。但是,将这种方法制度化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措施。”【1】梭伦改革后,在公元前509年的“克里斯提尼改革”中,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作为陪审员、“五百人大会”成员和行政官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建立了陪审团制度。为了使罪犯得到公正的审判,每个部落从30岁以上的雅典公民中选出若干名陪审员,组成“陪审团法庭”。在重大案件中,陪审员参与调查,然后由陪审团法庭下的一个委员会进行公正的审判。[2]在“佩里克莱斯立法”中,设立了有5000名陪审员的法庭,每50名陪审员设一个分庭,审判采用多数票制。

现在举个例子,古代雅典陪审团法庭的审判活动。公元前399年,70岁的哲学家苏格拉底被雅典的陪审团法庭判处死刑。他在众多弟子面前喝下毒药,平静的死去。整个案件是根据雅典的公法审理的。起诉人是三名雅典公民,为首的是梅雷迪思。他们指控苏格拉底亵渎神明,依法拜新神,拜神审判程序复杂但民主。与现代不同的是,雅典的法庭没有法官,只有审判长,负责审判和维护法庭秩序,判决权在陪审团。陪审团成员是从公民团体中抽签决定的,5000人被选中。开庭当天,城邦官员根据案件大小提前确定审理每个案件所需的陪审团规模,并抽签从5至2000人不等的5000名陪审团成员中选出。开庭当天,这些陪审员通过抽签被分配到不同的法庭审理不同的案件。审判前,每个陪审员都拿到两块小金属板,一块上面写着“有罪”,另一块写着“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