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申请“优才卡”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格?

一、投标对象和条件

(1)基本条件1。在长安镇从事经营或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3.不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2)资格

凡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长安镇“优才卡”。

1.经济和就业贡献

(1)近三年在长安镇连续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20万元以上的个人。

(2)在长安镇设立经营、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法人或投资比例25%以上的企业大股东。

以上“最近三年内”是指“最近三个完整纳税年度内,税额按照税款入库年限计算”;“就业人员”应依法正常参加企业的社会保险。

2.学术技能(1)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的人才。

(2)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人员。

(3)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4)获得一项或多项国家发明专利(仍在有效期内)的人才,申请人为发明人,专利专利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一项发明专利只能在长安镇申请一张“天赋人才证”。

(5)取得我市特色人才资格证书的人才。

(6)具有东莞市“首席技师”或“万依工匠”称号的技能人才。

(7)东莞技师工作站组长。

(8)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竞赛的人才。

(9)持有效东莞优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10)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员。

3.企业推荐类型

长安镇规模以上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的中高层管理或技术骨干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法在本企业连续参保满2年;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二、长安镇“优待证”的发放规模和发放方式。

根据长安镇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提供能力,每年发放“优待证”不超过300张。“优秀人才卡”的分配比例为:经济就业贡献型占30%,学术技能型占40%,企业推荐型占30%;“优秀人才卡”管理机构可根据当期急需的特殊技能人才调整比例。“优秀人才卡”的发放坚持“先分类,后抽签”的原则。申请人选择要申请的类别。该类别报名人数超过该类别分配名额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优秀人才卡”分配对象。“抽签”方案由“优秀人才卡”管理机构制定,委托独立第三方和公证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