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邀请招标“随机选择”采购

“在实际的招标采购中,这种随机方式很难把握。下面结合实际采购的案例来谈谈如何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随机选择”采购。案例:某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中心采购一批U型预制构件,采购中心按规定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到报名截止时,参加报名的供应商有8家,采购中心通知采购单位对这8家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以“随机方式”选出5家投标商,但采购单位到场较晚。必要时,采购单位通知采购中心,希望他们几个人参与投标。被拒绝后,采购单位一直拖延参加资格预审的时间,并私下通知其他注册供应商要求其放弃注册。其他供应商怎么可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所以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资格预审,进行“随机”选择。结果是合格的供应商被“刷掉”,不合格的供应商被“入围”,这正是采购单位想要的,中标的结果当然可想而知。针对上述案例,笔者提出以下关于招标的问题:资格预审由谁组织,如何选择投标人?《政府采购法》中没有明确由谁组织供应商资格预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情况下是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说了算。有些供应商是由采购单位随意挑选参与投标,造成围标的情况。有的供应商是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提前选定的,有的采购是随机选择的,并没有真正经过相关领域专家的评估。这必然导致结果不公平,很容易让一些潜在投标人落选。资格预审公告中是否应提前告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采购中心在网上发布公告时应确定拟选择的投标人数量,但网上公告对此问题表述非常模糊,仅表示“随机选择若干供应商参与投标”。有多少是未知的。一般情况下,采购单位在委托采购前就有一定的意向,或者所采购商品的技术参数由某个供应商提供,其意愿明确而直接。如果在资格预审公告中没有明确选择几家投标人,在抽签过程中,如果没有抽到意向供应商,采购单位就会提出继续抽签,直到抽到为止,结果是所有可能参与报名的供应商都被抽到,让人觉得很可笑。随机选择能公平吗?如果随意选择,结果难以预料,很多有实力的供应商可能会落选。很多时候,供应商为了“侥幸”,到处借用资质参与注册,这些企业“借用”的实力可想而知。在选择不公平的前提下,自然会导致中标结果不尽如人意,最终因中标人不履约而导致采购单位遭受损失。基于上述情况,笔者建议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由评标专家组织投标人,按照排名发出投标邀请书。许多省市采购中心在邀请招标方面探索出了一套成功的经验。笔者认为,邀请招标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在指定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告内容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起草,还应包括资格预审方式和邀请投标人数。公告后,采购中心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并设定提交截止日期。选择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评审专家对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根据评标专家的评标结果,确定三个以上投标人(公告中规定的数量)并发出投标邀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