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提出了在雅典民主中抽签决定官职的想法?

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民主

这一时期雅典的民主特征包括:

(1)实行直接民主,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因为雅典是一个人少的小国,雅典的民主不是代议制民主,而是公民直接民主。在伯里克利时期,明确规定雅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每个成年男性公民都可以参加的公民会议。公民会议大约每十天举行一次。宣战、媾和、缔结条约、立法、选举和罢免国家官员、决定财政收支、接纳或驱逐公民等重大国家事务,都由公民大会讨论决定。所有国家机关和官职,如五百人会议、陪审法庭、十将军委员会和执政官,都从属于大会,受大会的约束。这一制度有利于直接反映民意,为普通公民提供直接行使权力的机会,充分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伯里克利时期的民主政治的特点是动员和要求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主权在民激发了雅典公民参与国家事务讨论和关心城邦的热情。

(2)抽签选举,轮流掌权

在雅典,只有将军和财政官员是通过投票选举产生的,其他所有的官方职位都是由30岁以上的公民通过抽签产生的。各级行政官员任期一般为一年,不得连任。抽签选举是平民与贵族长期斗争的结果。其积极意义在于彻底否定政治特权,可以消除一切不利于平民的因素,如门第、财富、声望、权力,彻底否定政治特权,有效防止垄断和腐败。与取消财产资格和提供公职津贴挂钩,保障公民参政。

(3)法治

法治是雅典民主政治的显著特征。伯里克利时期雅典有相对健全的司法机构,国家有巡回法庭、法院和陪审团法庭。其中,陪审法庭权力最广,地位最高。陪审团法庭的特点是:

答:规模巨大,由6000人组成,分为10个球场。

b生产经营充分利用彩票。6000人抽签分配到10法院,然后抽签分配案件。

案件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

这些功能的优势在于—

1)审判更加廉洁,抽签选择陪审员和法庭,杜绝贿赂。

2)公平,陪审员秘密投票,无论投什么票,都不需要承担防止权贵操纵法庭的责任。

3)职权,陪审法庭的职权范围很广,审理国家大事罪、叛国罪、渎神罪等。,试验结果就是最终结果。

因此,把雅典的民主政治理解为无法无天的极端民主是不符合历史的。相反,是完善的法律让民主成为现实。

(4)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衡。

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制衡。国体初步实行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公民大会行使,司法权主要由陪审法庭行使,行政权由五百人会议、十将军委员会、九执政官和司库行使。例如,公民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立法。但雅典有“违宪立法起诉”制度,任何公民都可以起诉任何他认为违宪的宪法法律,提交陪审团法庭审理。如果判定该法确实危害民主,将予以废除,发起人将被绳之以法。说明陪审法庭对公民大会的决议有最终的批准权,说明司法权对立法权的制约。但法律一旦被批准,陪审法庭就必须按照它去执行,说明公民大会对陪审法庭的制约。

雅典公民对行政官员的检查制度非常严格,行政官员要经过三级:

公民议会每年为高级官员进行10次信任投票。

b、离任考察后,如发现官员贪污受贿,则送交朝廷裁决,有罪者依法严惩,并处以十倍罚金。

c陶流放法降伏那些声望很高的人。

这些都体现了立法权和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另一方面,行政权力可以引导立法和司法工作的发展,在做出变革的紧要关头,行政权力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雅典民主政治制度的胜利和繁荣是在立法、司法和行政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相互补充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适时实现的。

在伯里克利时期,雅典的成年男性公民可以直接参与国家的管理。无论他们的家庭地位或财产高低,他们都可以通过抽签、轮流执政和享受公职津贴来担任一定的官职,他们可以通过公民大会、陪审法庭和500人议会等机构参与国家事务。在伯里克利时期,40000名男性公民成为雅典奴隶城邦的真正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