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民主的特点,决策机构或人民。

雅典民主是古代雅典人建立的高度完善的民主制度。它建立于公元前6世纪,是在平民与贵族斗争胜利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改革(忒修斯改革、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建立起来的。公元前5世纪希腊-波斯战争后,雅典的民主高度发展,进入鼎盛时期。这时社会的主要管理机构是公民大会、500人议会、陪审法庭和十将军委员会。公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10天召开一次,每年召开40次。所有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与、讨论和通过城邦的内外政策、法律和法令,并审查公职人员。在会议上,公民可以自由发言和辩论。对提案进行投票时,人们通常会举手,投票或驱逐个人时,通常会扔陶器或其他方式。500人议会的成员最初由10个地区部落各50人组成,由公民抽签选出。其主要职责是为公民大会准备提案,并在公民大会休会期间处理城邦的日常行政事务。陪审团法院有6000名陪审团法官,由30岁以上的公民抽签产生。它是城邦的最高司法和监督机构,负责审理和判决各种重要案件,如叛国、渎职等。十将军委员会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指挥和指挥军队,参与行政管理。后来,委员会的权力呈不断增长的趋势,首席将军逐渐掌握了真正的军政大权。在此期间,雅典的所有公职(除了十将军委员会)对每个公民开放,包括执政官和其他所有官职都是抽签选出的,任何公民都可以当选。在雅典民主制度下,城邦的政治经济生活相对开放民主,每个公民都可以直接参与和讨论政治,既协调了公民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又充分调动了公民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这一制度在当时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对雅典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它的局限性也非常突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妇女、外国人和奴隶没有公民权。即使是拥有民事权利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因为忙于生计,也不能保证按时履行民事义务。而且,由于私有财产造成的不平等,实际上大多数政治领袖都来自贵族阶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