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筑红线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的内容已经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讨论通过,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变更。如需调整,应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经集团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原则上,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红线内容。各专业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安全红线内容,从人防、物防、技防三个方面着手研究建立健全防止触碰安全红线的保障机制,增加安全冗余,实施超前预防,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动态完善保障机制,防止触碰安全红线。各专业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红线宣传教育,强化干部职工意识,将红线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纳入干部职工的工作内容和作业指导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七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车站列车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铁路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