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的社会特征
文官政权,公民和睦,利益大体一致。组成城邦的公民,无论他们的出身、地位和职责如何不同,在某种意义上说,都是同一类人。公民相当同质,财产大致相等,语言、教育、文化、民族背景相似。除了奴隶、外国人和妇女,所有公民都直接统治国家。公民人数少,避免了公民中出现异质成分,便于公民了解城邦的公共事务,相互了解。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活动被赋予了完全的开放性,甚至可以说,只有当公共领域出现时,城邦才能存在。(当然,这也埋下了“多数人暴政”的隐患。哲学家苏格拉底因宣扬不合时宜的思想,于公元前399年被公民投票判处死刑。)雅典公民对官员和法律拥有实际控制权,他们通过法院实现这种权力。法院属于所有公民。法院的任何成员对30岁以上的公民开放。陪审员有6000人,每年选举一次,然后抽签分配到各个法院行使职权。历任执政官应该像奉承暴君一样奉承平民。主权在民还表现为“轮流执政”。雅典政治对所有公民开放,官职不再受财富和家庭地位的限制。雅典人认为,既然每个公民都是自由的,那么没有人应该被他人统治。这其实是不可能的,只好“大家轮流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这就是正义。”
权力制约。公民通过集会的方式直接决定与法律和政策有关的事务。城邦的每个自由人都是公民,公共事务由他们选举的执政官主持。由全体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通过直接民主投票决定城邦的重要事务。亚里士多德提到过,所有的政治制度都有三个要素:议事功能、行政功能和司法功能。贝壳放逐法是所有雅典公民控制高级行政官员的重要手段。
法律至上。雅典的政治制度严格实行法治,绝对禁止人治。佩里克莱斯说,“在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和宽容的。但是在公共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精神深深地说服了我们。”每一个官员在就职前,都要宣誓自己将公正依法从政,绝不接受职务上的馈赠。如果他们接受了什么,他们将竖立一座金色的雕像,它将永存。
公民意识。公民参与不仅限于集会,还包括积极参与城市管理。每个公民都可以通过抽签来担任某个官职。可以通过人大、法院等机构亲自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不足的
这种相对民主的社会制度使其公民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为思想自由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雅典作为希腊城邦民主的典范,成为人类民主的发源地和人类民主思想的摇篮,对世界各国影响深远。雅典的民主和制度无疑是历史上的伟大创造,它对后世的巨大影响奠定了它的历史地位。
然而,雅典的民主远非完美。它包含着自己的弱点,尽管这些弱点在当时是不可克服的。即使在雅典最繁荣的时期,民主也不是人人都能享有的权利。在古希腊的民主制度中,只要是希腊国籍的成年男性,都可以拥有公民权,也就是说,都可以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似乎很多人都有这些权利。事实上,因为古希腊是奴隶城邦,所以对于希腊人来说,一个人只有成为城邦的自由成员,他的人生才有意义。工匠、工人和奴隶都不是完人,所有在希腊疆域之外的都是蛮族,所以总人口中只有1/10真正拥有公民。虽然希腊人发明了民主,但他们的民主方式只赋予极少数拥有公民权利的人公民自由。
雅典民主的根本缺陷在于,它不要求其领导人有任何特殊的知识,它把社会的命运托付给缺乏洞察力的人。在雅典民主制度下,几乎所有的公职都不需要特殊技能,都是由简单多数票或抽签产生的。所有重大国家事务也由简单多数票决定。雅典的民主政治无法阻止极端主义的出现。民主自由是美好的,是可取的,但如果运用不当,也会走向反面。雅典民主可以有效防止个人独裁,但不能防止野心勃勃的政客利用群众情绪进行党派斗争。往往城邦政府是寡头政治或专制政治,希腊人在联邦中从未取得任何成功。城邦之间的敌对导致了无休止的内战,最终穷人被困甚至被马其顿和罗马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