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陪审团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资格出任陪审员:

年满21周岁但未满65周岁;

他精神健全,没有任何妨碍他担任陪审员的情况,例如听力或视力障碍;

人品好,而且

熟悉听证会使用的语言,即中文或英文(视个人情况而定)

如果你有资格担任陪审员,人事登记处处长会把你的名字列入陪审员名单,而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会发出通知,通知你会被列入陪审员名单。

高等法院注册官每两年编制一份陪审员临时名单,该名单在10月或之前拟定,然后在下一年的2月或之前确认。注册主任也可以随时更新名单。一旦暂定名单或补充名单备妥,登记官便会在宪报和报章刊登公告,说明该名单可供查阅。

高等法院注册官每周从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陪审员。如果你被抽到,法院会通过挂号信给你发传票。一般最少21天通知会寄给你,邀请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被传唤出席的陪审员,两年内一般不会再次被传唤。

免于陪审团服务

如你被传召出任陪审员,你应先查核你是否有资格出任陪审员,以及你是否《陪审团条例》第4或5条所指的获豁免人士。

如果你希望获得豁免,你应该:

当你收到注册官通知你将被列入陪审团名单时;

当陪审员的临时名单或补充名单准备好并可供查阅时;或者

当你接到担任陪审员的传票时。

尽快致函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详述你申请的理由。

在考虑你的申请后,注册主任可能批准或拒绝它。豁免申请不会轻易获得批准。以处理公务为由申请免于陪审团服务通常不被允许。

如果司法常务官拒绝你的申请,当你被抽签选为陪审员时,你仍然可以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请豁免。

所有豁免申请必须在出庭日期前至少三个工作日送达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发送至首席陪审团书记员办公室。发完传真后,请在办公时间打电话给首席陪审员书记员,以确保信件已经收到。请在信中提供你的香港身份证号码、邮寄地址、电话号码、相关证明文件及签名确认。电话或电子邮件申请将不被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