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选拔考察的结果?
公务员选拔考察内容完整如下: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条公开选拔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选拔可以由公务员本人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批后报名,也可以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第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五)报名参加中央和省级机关公开选拔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选拔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六)身体健康;(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第十二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正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受影响期间的;(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单位服务年限未满或者有其他转让限制的;(四)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报名者应当向公开选拔机关提交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公开遴选机关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第十四条。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遴选职位,可取消该职位,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报其他职位。
考察对象一般采用综合评选的方式,即竞争对手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竞争,根据总成绩,按一定比例选出考察对象,公布名单和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当参赛人数较多时,可采用逐轮评选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每轮评选的入围名单和入围最低分数。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对手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几年的年度考核等因素。纳入考察的候选人数应多于竞争职位数。第一章?总计?第一条规则是什么?为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结构,建立从基层培养选拔公务员机制,推进和规范公务员公开选拔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规则二。本办法所称公开选拔,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选拔任用具有内设机构的公务员。公开选拔是公务员转岗的方式之一。规则三。公开选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第四条?公开选拔必须在规定的名额和岗位数量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第五条?公开遴选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2)报名和资格审查;(3)考试;(四)组织巡视;(五)决定和就职。第六条?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遴选机关应当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公开遴选的相关工作。第二章?第七条申报计划和公告?公开遴选机关在分析公务员结构和职位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公开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制定公开遴选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开遴选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开遴选计划进行公告,并向社会公布。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职位、职位概况及资格条件;(二)公开遴选的范围、程序、方式及相关比例要求;(三)报名方式及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四)考试科目、时间、地点;(五)其他相关事项。第三章?第十条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选拔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选拔可以由公务员本人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批后报名,也可以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第十一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五)报名参加中央和省级机关公开选拔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选拔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六)身体健康;(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第十二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二)正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受影响期间的;(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向单位服务年限未满或者有其他转让限制的;(四)尚在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报考人员应当向公开选拔机关提交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公开遴选机关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第十四条未达到公告规定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公开选拔职位,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允许该职位报考人员报其他职位。第四章?考试第十五条?考试按照岗位等级和岗位类别,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面试可以由公开遴选机关组织实施。第十六条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第十七条?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第十八条?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的内容和方式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来确定。必要时可以测试职位的专业水平。第十九条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选拔机关以外的考官一般应占三分之一。面试考官要选拔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第二十条?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公告规定的权重确定综合测试成绩。将及时通知本人笔试、面试结果和综合测试结果。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组织检查?公开选拔采用差额考察的方式。考察对象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公告规定的比例确定。第二十二条?公开选拔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和公开选拔职位的适应性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品德、工作业绩、公众认可等情况。第二十三条?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专题测评、业绩公示、业绩评价、简历分析等方式进行。要注意听取基层一线窗口单位服务对象的意见。第二十四条?公选机关派出两人以上组成调查组。考察组一般由干部(人事)部门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组成。第二十五条?调查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首先,检查环节主要针对单位。走到这一步很不容易,但不要浮躁自满,工作中要踏实谨慎。如果考察失败,给自己留条后路。其次是自己要做的事情:第一,和单位沟通好,和领导同事打招呼(一般是分管人事纪律的领导,单位分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同部门同事等。)提前准备参加考察的人,请他们帮我们多说好话。如果最高领导支持,能请最高领导说点好话就太好了。第二,一般要求个人准备工作业绩报告(一般是近三年),根据岗位要求,写得有重点、有针对性。最后,就等结果了。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考察对象一般采用综合评选的方式,即竞争对手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竞争,根据总成绩,按一定比例选出考察对象,公布名单和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当参赛人数较多时,可采用逐轮评选的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每轮评选的入围名单和入围最低分数。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对手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几年的年度考核等因素。纳入考察的候选人数应多于竞争职位数。如有疑问,请向中国公立教育企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