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的住房落户政策是怎样的?谁能买房?

农民工在宁波买房后如何落户?宁波市政府已出台相关落户政策,具体如下:

实施范围扩大到六个区。

住房落户新政实施范围扩大到海曙、江东(含高新区辛鸣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含大榭开发区(社区网络论坛))、鄞州(含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徐梅街道)6个区的行政区划。购房落户政策适用于65438+2008年2月3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相关人员。对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2月30日期间购房并符合购房落户相关申请条件的,也参照现行政策执行。

四类人员都可以申请。

四类人可成为住房落户申请人,包括已在上述适用时限和实施范围内购买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之日为准);经人事部门批准到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买住房的引进人才;在实施范围内购房且符合《宁波市优秀农民工户籍管理办法》条件的优秀农民工;实施范围内购买限价房的农民工。

对定居的四项限制

此外,申请人还应注意四项落户限制。第一,申请购房,必须持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二是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且申请人已实际居住;三是落户申请人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具有中国境内常住户口的居民(不含港澳台居民),应在房屋所在地落实非农户口;第四,如果产权人是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申请购房时必须随父母迁入。房屋产权归两人以上所有,其中只有一人享受购房落户政策,其他人不再享受政策。

下级公安局审批

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落实市区购房落户政策研讨会上获悉,市区购房落户申请由属地派出所(户卡中心)受理,下属公安分局负责审批。从今天起,我市正式开始受理住房落户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关材料,提交住房落户申请。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相关人员如遇到政策方面的问题,可向公安机关受理人员咨询并提出建议,市公安局将对相关问题进行审批和解答。

申请落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一类:45周岁以下,住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人员,申请时需提交房屋产权证和原居住地的户口簿、身份证。

第二类:以引进人才身份申请购房落户的,需提交人员调动(流动)介绍信或转入城镇人员审批表、单位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房屋产权证、原居住地户口簿和身份证。

第三类:申请住房和落户的优秀农民工,须提交其所在单位的荣誉证书、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

第四类:购买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房产证(需房产部门标注证明限价房)、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11。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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