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公屋?非公屋居民可否申请居者有其屋计划?

非公屋居民可以申请居屋。公屋住户全家的新申请将不获接纳。─房屋署备有一份公屋轮候册,所有合资格的公屋申请均会按登记的先后次序排在轮候册上。香港的公屋主要分布在四个地区,分别是市区(包括中、港、九)、扩展市区(包括东涌、沙田、马鞍山、将军澳、荃湾、葵涌和青衣)、新界(包括天水围、大埔、粉岭、上水、屯门和元朗)和离岛(不包括东涌)。由于市区没有足够的公屋编配给所有轮候册上的申请人,申请人只能从其他三个非市区中选择一个地区作为未来的公屋编配。不过,符合三项优先配屋计划的人士,即单身长者、高龄人士及居家长者,可选择任何地区的公屋单位。受清拆寮屋及公屋重建影响的人士,亦可获编配公屋,但他们的申请资格与一般申请人不同。2005年9月29日,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一项决议,规定在租约终止后迁出房委会公屋而仍未清缴欠租的租户及其成年家庭成员,必须清缴所有欠租及相关欠款,才可透过轮候册重新获配公屋单位。请按连结查阅申请公屋的资格准则及申请程序:Housing Authority/B5/Residential/PRH/Renta flat/0。

00一般家庭租住公屋单身人士租住长者租住公屋特快公屋编配申请详情公屋轮候册申请人-编配方法在编配公屋单位时,房屋署会严格按照公屋轮候册上的申请表格顺序及申请人所选择的地区。房屋署不会考虑申请人所提出的理由,例如健康欠佳或居住环境恶劣,并会优先编配房屋。不过,如果申请人能提交文件(例如土地审裁处发出的收楼令),证明他必须在短期内迁出住所,而他的申请符合所有申请条件,并会在一年内获编配房屋,房屋署会提前处理他的申请。取消了老年人住房的居住年龄限制,普通二人家庭也可能被分配到老年人住房的二人单位。-

800元(7

158元)173

000元(1) 2人10

300元(10

842元)234

000元(1) 3人12

100元(12

737元)305

000元(1) 4人14

600元(15

368元)356

000元(1) 5人16

300元(17

158元)396

万元6人18

100元(19

053元)427

000元7人19

700元(20

737元)457

000元,8人,21

300元(22

421元)

000元9人22

400元(23

579元)528

000元10人及以上23

900元(25

158元)569

000元收入及无亲属关系老年人净资产总额限额(2006年4月1日生效)(2006年4月1日生效)申请人月最高收入限额(二)2人净资产总额限额12。

400元(13

053元)468

000元3人14

500元(15

263元)610

4个人17

500元(18

421元712

000元注:对于(1) 1至4名成员的核心家庭,若所有成员均为高龄人士(60岁以上),净资产限额分别为346。

000元,468

000元,610

000元和712

000元。注:(2)如强制性公积金或公积金计划的供款为家庭入息的5%,则实际入息限额以()显示。如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已参加「强制性公积金」或「公积金」计划,有关的法定供款可在申报入息时扣除。-申请表的申请细节。申请表格及申请须知可在各屋办事处、分区租约事务处、房屋咨询处、房屋署的公屋申请小组及各区民政事务处免费索取。如需以邮寄方式向房屋署公共房屋申请组索取申请表格,可自备回邮信封,贴上足够的邮票,并清楚写上回邮地址。递交申请表每位申请人只可递交一份申请表,其家庭成员的姓名不能列在另一份申请表上。重复的申请表将被视为无效。申请人必须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下列文件送交房屋署公屋申请组,以便我们初步审核登记资格: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关系证明(一)各人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或亲属关系证明等复印件。如在中国内地结婚或出生的人士从未申请有关证明文件,本署会酌情考虑使用公证书。如果这对夫妇在中国和香港举行旧式婚礼,请宣誓。如果申请表中给出的姓名与文件中显示的姓名不符,请附上变更证明;(b)如果儿童不是在中国香港出生,但没有身份证,则应附上获准在香港逗留证明书的副本。被收养的子女必须附有* * * *出具的收养文件复印件;(c)离婚人士或单亲父母必须附上离婚证书和儿童监护证书的副本;如果人们住在一起又分开,他们必须附上一份宣誓书,说明同居和分开的日期以及对儿童监护的安排,但男方必须提交儿童监护证明的复印件。如果配偶失踪,请附上当时的宣誓书原件和报告纸复印件;(d)如果配偶已经死亡,请附上死亡证明的副本。如配偶不获准在香港居住,必须作出书面解释,并附上结婚证书副本。配偶移民或回大陆定居的,请附证明现居住地的文件;(e)如申请表内任何成员怀孕16周,则须提交由注册西医签发的预产期证明书副本;(f)在香港居住少于七年的人士须附上其入境文件的副本。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一)受薪家庭成员最近的在职证明原件(三个月内出具,须附雇主签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盖章及出具日期),注明底薪、双薪、奖金及各种津贴。申请人可从其入息中扣除法定雇员的强积金或公积金供款的5%。剩余的捐款仍作为收入计算;(b)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即没有固定雇主的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申报其职业和平均月收入。申请人亦须在申报表上清楚列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申请日期及签名;(c)如属自雇人士,请附上商业登记证副本,并以书面申报资产及平均每月利润或收入;d)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应附上证明文件副本,列明受助人姓名及援助金额;e)对于失业人员,请写信说明收入来源(包括子女抚养费和亲友馈赠)和每月平均支出(所有书面说明必须签名并注明日期)。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资产净值证明拥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附上有关资产的证明文件。4.地址证明请附上任何附有申请人英文居住/邮寄地址的文件(如电费、水费等)的影印本,以证明其英文邮寄地址填写正确。

参考:房屋委员会/B5/住宅/PRH/Rentafla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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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家庭申请公房的申请条件是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须现居中国内地及香港并拥有中国内地及香港居留权,且其在中国内地及香港的居留不受所附居留条件限制(与居留期限相关的条件除外)。不允许在香港居住的人不能包括在申请中。2.18以下的人必须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起申请。3.申请人与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未婚兄弟姐妹,或愿意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并依靠其赡养的亲属。4.申请表格内所有已婚家庭成员必须与配偶一同申请(已离婚、配偶不准在港居住或已去世者除外)。5.申请人只能与其一名已婚子女一起申请。6.在分配住房时,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半必须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居住满七年,且仍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居住。18 (i)以下的子女,不论在哪里出生,只要父母一方在香港住满七年;或(ii)在中国香港出生,并已取得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所有人都被视为符合七年居留要求。7.在申请登记时和在分配公共住房后签署租约之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一)拥有或共同拥有任何住宅建筑,(二)签署购买住宅建筑的协议,或(三)持有拥有住宅建筑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份。住宅楼宇包括中国及香港的任何战后住宅楼宇、未建成的私人住宅楼宇、不受租金管制或自住的战前住宅楼宇、获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天台搭建物、住宅用途的房屋及小型屋宇批地。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每月总收入及现时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房屋委员会订定的最高收入及资产净值限额,该限额会每年修订。房屋署职员进行面试时,受薪申请人必须申报收入(收入的5%可从法定雇员的强积金或公积金供款中扣除),并提交房屋委员会指定的薪金证明。自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商业登记证、商业帐目、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报税表、商业交易文件及帐目等,以便查阅。9.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申报资产:(a)土地(如在中国境外和中国香港拥有的土地);(b)物业(如住宅、商业和工业物业、停车位以及在中国和中国香港以外已竣工和预售的物业);(c)车辆(如私人和商用车辆);(d)可转让的汽车牌照(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牌照等)。);(e)投资资产(如互惠基金、单位信托基金、上市股票、经纪投资存款、商品期货、纸黄金、存款证、保险计划和债券等。);(f)企业经营(例如在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中的权益以及企业拥有的资产);(g)银行的活定期存款及可用现金(例如港元及外币的活期及定期存款,以及港币5。

有资产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供检查。10.公屋住户全家的新申请将不获接纳。11.各种资助自置居所计划,例如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居所重建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自置居所贷款计划及居所资助贷款计划的前业主、联权人或前借款人,均不得申请。不过,在下列情况下,房屋署会特别考虑符合其他申请公屋条件的申请:经法院裁定破产;陷入经济困难,需要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家庭环境逆转,如离婚、家庭经济支柱死亡等。家庭收入锐减,难以偿还房贷;这些家庭面临健康或个人问题,但还没有严重到有资格获得体恤安置。申请人必须提供有关文件证明上述情况,以便房屋署考虑是否接纳他的公屋申请。12.各种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家庭成员,只要符合公屋申请条件,在取消有关纪录后,便可立即申请登记入住公屋轮候册。13.在签署买卖协议后取消购买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及租者置其屋计划楼宇的买家,只要符合申请公屋的条件,便可在完成取消买卖协议后提交公屋申请。14.处理轮候册申请人离婚案件的安排(一)轮候册申请人离婚时,如双方未能就申请的归属达成协议,对子女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优先保留原申请的权利。(二)如另一方仍需入住公屋,并符合轮候册上的有关资格,不论他是否有子女的管养权,房屋署都会接受他的重新申请,而申请日期亦会与原来的申请日期相同。(三)如离婚双方能就子女的管养权达成协议,并能出示书面证据证明离婚诉讼正在进行,上述安排亦会在绝对判令发出前适用。符合这些条件的人会以“有条件租住”的形式入住公屋。房委会有权随时修改上述规定,有关更改会在当地公布,但不会个别通知申请人。此外,申请人有处理申请的优先权。申请人有权获得有关申请程序、资格标准和申请进度的详细信息。如果不能达成处理申请的协议,申请中的其他家庭成员将没有这一权利。申请人可选择日后编配公屋的地区,在申请中申请增加或删除家庭成员,或撤回申请,接受或拒绝编配建议(以有关规定为准)。在接受编配单位时,申请人必须以租户身份与房屋委员会签订租约。出租的权利是不可转让的。同时,申请人有责任为自己和家人提交详细、正确的资料和证明文件,并保证申请时所作的陈述真实、正确。一般情况下,申请资格不得转让。因此,每个家庭成员在填写申请表时,都要仔细考虑以谁的名义申请。房屋署会严格按照申请人在轮候册上的申请次序及所选择的地区编配公屋单位。房屋署不会考虑申请人所提出的理由,例如健康欠佳或居住环境恶劣,并会优先编配房屋。不过,如果申请人能提交文件(例如土地审裁处发出的收楼令),证明他必须在短期内迁出住所,而他的申请符合所有申请条件,并会在一年内获编配房屋,房屋署会提前处理他的申请。取消了老年人住房的居住年龄限制,普通二人家庭也可能被分配到老年人住房的二人单位。

参考:房屋委员会/B5/住宅/PRH/住房家庭/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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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申请公屋?你一定是合格的啦~!!!如果你想看看,你有多少收入................?你想要msn ar~如果你有,就发邮件给我你的msn...如果你想发电子邮件给我,要深情。

嗯,我会给你送去的。好吗

参考:我

租住公屋单位、普通家庭、单身人士、长者、租住公屋-长者住屋类别、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申请细则、轮候册申请人房屋署设有公屋轮候册,所有合资格的公屋申请会按登记的先后次序排列在轮候册上。房屋署会严格按照轮候册上的申请编号及申请人所选择的地区,办理审核及编配程序。香港的公屋主要分布在四个地区,分别是市区(包括中、港、九)、扩展市区(包括东涌、沙田、马鞍山、将军澳、荃湾、葵涌和青衣)、新界(包括天水围、大埔、粉岭、上水、屯门和元朗)和离岛(不包括东涌)。由于市区没有足够的公屋编配给所有轮候册上的申请人,申请人只能从其他三个非市区中选择一个地区作为未来的公屋编配。不过,符合三项优先配屋计划的人士,即单身长者、高龄人士及居家长者,可选择任何地区的公屋单位。受清拆寮屋及公屋重建影响的人士,亦可获编配公屋,但他们的申请资格与一般申请人不同。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于2005年9月29日通过决议。对于在租约终止后迁出房委会公屋而仍未清缴欠租的租户,他们及其成年家庭成员必须清缴所有以往的欠租及有关欠款,才可透过轮候册重新获配公屋单位。

参考:中国香港房屋委员会及房屋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