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符合条件的城六区无房家庭可先认购一套商品住房。

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官方账号消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2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可先在城六区认购一套商品住房,该套住房需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满五年后方可转让。

新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城六区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根据《通知》要求,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城六区”)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按《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房。

一是家庭成员一方(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具有市内六区户籍;二是近三年内在市内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及以上;三、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

《通知》明确,上述三类家庭统称为“无房家庭”。无房家庭认购的商品房,须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房地产企业提供不低于50%的可售房源,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低于50%的可售住宅房源(按套数),供无房家庭在宁波市六区范围内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优先认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网(nbfdc.com/,以下简称“市房地产交易网”)公示拟出售项目的基本情况、本项目或批次无房家庭可购买的总房源数量和房源数量、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方式、起止日期、购房意向登记的起止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天。

——全面推行商品房购买意向网上登记,房地产企业不得泄露购房人信息。

《通知》要求购房人通过市房地产交易网或手机APP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名称、是否为无房家庭、购房人姓名及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拟购房人在项目售楼处现场登记购房意向,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报无房家庭资格,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要上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人才证明。《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购房人提供的相关信息。

参与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本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之日止,不得参与其他任何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宁波市房地产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住房情况。经查询无房的,登记为无房家庭,并在市房地产交易网公示;经查询有房的,登记为有房家庭,并告知有购房意向的人。

买受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商品住宅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复核。经审核,符合无房家庭条件的,由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纳入公示名单。

商品住宅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应当对公示的无房家庭名单进行抽查,发现登记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公示名单。

——房源销售前,房地产企业应优先组织无房家庭认购。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或批次房源销售前,应组织无房家庭先行认购。

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户超过应提供的预售住房套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公证处应当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

无房家庭在优先认购中未能中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允许其参与购买剩余住房。拟购房人数与剩余房源数之比超过2:1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并由公证处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确定购房人之日起3日内,将购房人(含无房家庭)名单上传至市房地产交易网,接受社会监督。

——以虚假信息骗取无房家庭的,半年内不得在城六区登记购房意向。

《通知》指出,购买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遗漏和隐瞒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取消其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或与购房意向人串通,骗取无房家庭购房的,由当地住建部门暂停项目网签,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记录档案并公示。

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遗漏或隐瞒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将记入购房意向登记黑名单。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人不得在城六区商品住宅项目登记购房意向。

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和支持居民自住需求。

附:权威部门“八问八答”解读宁波住房销售新政。

1.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

答:2020年7月6日,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京政发[2020]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提出了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五个方面十项政策措施。其中,为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精神,切实保障自住需求,56号文提出,在供需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销售中,三类无房家庭可优先购买商品住房,并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为贯彻落实56号文件精神,保障居民自主需求,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我局牵头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哪些家庭可以先认购商品房?

答:根据《通知》,三类家庭可在城六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项目中优先认购商品房。即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城六区”)行政区域内的无房家庭分为三类:

1.家庭成员之一(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具有市内六区户籍;

2.近三年内在市内六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及以上;

3.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

例1:小李户籍为海曙区,妻子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在外地,小李、妻子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六区无住房。小李属于第一类家庭。

例2:小昭家庭户籍在慈溪但在鄞州区工作生活满三年,社保连续缴纳满24个月。社保缴纳地点也在鄞州区,小昭及其妻子和未成年子女在城六区无房。小昭属于第二种家庭。

小王家是外省户口但在海曙区工作生活了三年。在海曙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小王和妻子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六区无房。小王也属于第二种家庭。

例3:陈教授是杭州湾新区引进的高级人才。陈教授及其妻子和未成年子女在城六区均无住房,故陈教授属于第三家庭。

三、如何定义“住房”?

答:根据《通知》精神,家庭住房包括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六区行政区域内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现有住房、已购买的住房和网上签订的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无房家庭优先认购住房的区域有哪些?

答:根据《通知》,首先,提供住房优先认购的楼盘均为《通知》颁布实施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城六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项目或批次;其次,上述项目或批次应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从不少于50%的可售住宅中(按套数)随机抽取,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5.如何获取相关房产优先认购的相关信息?

答:购房人可通过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网(nbfdc.com/)获取待售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该项目或批次待售房源总数、无房家庭可购买的房源数量、购房意向登记的条件、方式、起止日期等。

6.如何进行购房意向登记,申报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

答:购房人通过宁波市房地产交易信息服务网(nbfdc.com/)或手机APP登记购房意向,包括商品房项目名称、是否为无房家庭、购房人姓名及身份证明、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并上传相关信息。如果购房者打算在项目售楼处登记购房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协助其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相关资料。

申报无房家庭资格,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家庭还需要上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人才证明。

7.无房家庭先认购商品房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答:首先,无房家庭在网上申请优先购买住房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对其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查询。在城六区无房的,纳入无房家庭名单并公示;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无房家庭数量和优先认购的房源数量,组织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无房家庭数量超过优先认购房源数量时,应当组织公开摇号,并聘请公证人员监督;再次,无房家庭确认购房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公示购房人名单;最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其他购房人购买剩余房源。无房家庭如果在优先认购中摇号失败,可以和其他购房人一起继续参与剩余房源的购买。

8.无房家庭参与优先购买需要注意什么?

答:1。无房家庭只能同时登记一个商品住宅项目的购房意向。根据《通知》,参加优先认购的无房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至该项目优先认购活动结束之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2.购房人对家庭住房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商品房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申请复核。经审核,符合无房家庭条件的,由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纳入公示名单。

3.买方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遗漏和隐瞒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消无房家庭资格,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将终止合同。

4.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不如实报告或隐瞒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将被记入购房意向登记黑名单。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人不得在城六区商品住宅项目登记购房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