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死亡后,为什么需要将财产签字给配偶?
首先要看兄弟姐妹对房子有没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或者遗产性质不能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如果财产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其次,《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相应的遗嘱,明确了财产继承问题,那么就需要按照有效遗嘱继承。如果遗嘱中排除了他兄弟姐妹的继承权,那么兄弟姐妹就没有继承房子的权利。如果是留遗嘱的情况,继承时不需要其他人配合。
其次,《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本部分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部分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部分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可见,继承开始后,如果有第一继承人,第二继承人不继承。因此,如果被继承人仍有配偶、父母或子女,兄弟姐妹将不享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遗嘱,继承财产时需要他人的配合,因为要查看被继承人的父母是否健在,是否存在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