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吗?
我安置房可以去公证处公证吗?
1.安置房可以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安置房公证是指证明安置房权属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经公证的安置房权属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公证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归档。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出卖人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复印件;
3.出卖人出售归* * *所有的房屋时,应当提交其他* * *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处起草;
5.单位购买私有房屋的,买受人应当提交房管部门批准购买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