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小学转北京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所需手续:

1.父母或监护人持有北京市暂住证;

2.在北京实际居住的居住证明;

3.在北京工作的就业证明;

4.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不具备监护条件的证明;

5、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

扩展数据

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到本市其他学校就读的,应当持户籍、居住地变更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向学生出具转学联系单。学生持联系单与拟转学学校联系,同意转学并签字后回原学校确认。

转出、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和学籍信息变更,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受有困难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于转学的学生,学校要按其原成绩安排安置。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他们的学术水平来安排成绩。

第二十三条户籍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学生,从外地落户本市的学生,以及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学生,需要转入或者返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可以参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非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本市的,应当参照非本地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

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接受有困难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对于转学的学生,学校要按其原成绩安排安置。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他们的学术水平来安排成绩。

第二十九条转学应当在寒暑假前一周内或者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转移手续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转校生需移交学籍相关信息和档案,实行“随书随走”的原则。

第三十条下列情况,不予转让:

(一)中小学初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2)学校不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转学。

(三)受处分期间,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