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一个责、权、利清晰的公路监理市场?
一、招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公路建设监理招投标中暗箱操作是一种普遍现象。近年来,我们在招标活动中遇到和听到的主要有:
1.假标又称招标,由招标组织者办理,支付一切费用,按规定开标、评标、定标。申办方中标是必然的,部分项目由亚行贷款。
2、补招标,施工单位不搞招标,必要时再补办招标手续;
3、无竞争性招标,在某一地区,不管其他招标监理单位是否参照招标,如何投票,不投票如何中标。听起来像天方夜谭,但中国监管市场是事实。
4.暗箱操作是不公平、不公开、不公正的。竞价以暗箱操作的方式进行。在投标中,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可以任意改变业主标段划分的投标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标书。在招标单位多次电话催促下,他们发完招标文件,填好资料后开标。公证单位也当场公证,确定招投标规定,最终该单位中标。按规定时间提交标书、按规定标段编制标书的监理单位成了伴;还遇到了5家投了标的监理单位。结果五家监理单位无一中标,而没有投本次标的省监理单位中标。好几次,我们公司作为第一推荐单位上报,最后领导决定给省里;并且开标后,有的报价非常接近标底,有的远离标底,按照规定会废标。不报废的话,应该没得。最后业主要求单位把投标价格降到规定的数额,业主主动让降价的监理单位中标是必然的。无论车主做出什么选择,车主都不需要做任何解释。我认为秘密的、不公平的、不公正的招标是腐败的根源。
二是监管成本低
监理成本低对大多数监理单位来说是客观事实,但并不是所有监理单位的监理成本都低,有的监理单位成本很高。某高速公路监理单位多。有实力、有人脉的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利润是监理服务成本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在同一条高速公路上服务的其他监理单位利润很少,有的可能没有任何利润。国内各省市确定的监理费标准也大相径庭。按人月综合成本,同等条件下最高和最低相差3倍。因为我们是民营企业,在一些省份受到歧视,制约了我们的发展。在同等监理服务条件下,监理费可能更低。监管成本低的原因有很多:
1.理解差异:近年来,监管成本越来越低。交通部规定监理服务费为65438+工程造价的0.6%。大部分业主认为报价包含了所有监理费用,这是目前监理服务费用低的一个根本原因。目前监理企业很多,一些监理单位压价抢标,恶性竞争,大部分业主选择低价中标,导致监理费越来越低;
2.拖欠监理费。监理服务费本来就低,部分业主拖欠监理服务费。我们遇到过几个监理项目进场7、8个月不交监理费的情况。监理进场后,需要监理公司找住处、买检测仪器、运输、吃饭、加油,加上银行会全额现金履行保函,监理公司资金周转非常困难;
3、业主的收费,近年来出现了招标单位收费的现象。招标期36个月,费用按平均值支付。这样一来,工期大大提前,剩下的监理费也不交了。有的是月标准和总工期报价,按月标准支付,进场后变更工期,工期提前一年,监理费按实际工作月支付;有的在标书中约定运输工具由业主提供,但在签订合同时改成由监理单位提供,业主强加的费用很低,逼着监理签字。目前大部分监理报价包括车辆、检测、测量仪器、生活办公用房等。,费用按总工期摊销,让监理单位把有限的利润全部让给业主;
4.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困难。目前各省区规定缺陷责任期为12-24个月,规定责任期满应返还质量保证金。但有的一年责任期,三四年不返还质保金。对于监理单位来说更糟糕的是,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无限期支付。
三是各种保证金、保函难以收回。
提交投标文件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中标后提交履约保证金是正常的,但投标保证金能否如期返还是个难题。有些投标单位要求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不承认汇票。电汇也必须到户,非常严格。退费也很难,重要程序很多:业主要求监理单位申请退费,监理单位必须给业主开收据才能收到退费押金;有的甚至让监理单位从投标单位拿,金额大的时候还被银行限制提现。有的省存一两年。主要表现在:
1,不中标很难收回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以各种理由不退还。有的项目接近尾声,未中标者只拿回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周期长,我公司所在银行出具保函。一是手续多,出具的保函要等额资金抵押。此外,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被延长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一定时间,这势必给监理单位的资金周转造成很大困难。
履约保证金为投标价的5-10%(包括业主规定的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拨款时代扣5%的质量保证金。一个监理单位长期滞留的资金是10-投标总价的20%,监理单位的资金几乎不可能周转。
四是监管服务执行难。
一旦建设单位选定了监理单位,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监理服务合同,监理单位就要面对施工单位选定的施工单位。有的施工单位是“直属部队”,有的班子主要成员不懂工程,监理单位再严也不行;有的施工单位攻关能力强,能从天上打到地下,用监理程序很难控制;一些施工单位把监理当成摆设,当成众矢之的。
1,施工单位很难管理业绩。我们见过很多次,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和业主关系很好。基于活动的能量,我们可以伸手探月,大海捞针。但实际施工投入很少,现场也没有更先进的设备,于是坏的换好的,旧的换新的,国产的换进口的,落后的换先进的;人事也是如此,有很多技术员和助理当总工程师;质量保证体系大多是名义上的,不发挥任何作用。经常奇怪的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没有监理多,或者有人不干活。如果中标人没有能力,业主会指定分包,如果业主没有,施工单位会自己组织分包队伍,或者大劳务。施工单位只控制投资,不管质量,完全靠监理。业主不授予监理处罚权,即使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业主,大多也没有回应,导致监理无处发力。有时候业主不允许处罚施工单位,监理处罚施工单位,业主就处罚你监理单位。
2.业主很难限制合同的履行。有些业主直接插手工程管理,特别是自身技术水平不高。他们还喜欢摆个架子,下车伊始就指指点点。主管只能这么做。出了问题,让主管负责。你会接受吗?如果你拒绝接受,你会被立即解雇。有些业主或监理不允许记录他们的现场指示,怕造成不良影响。作为业主的喉舌和施工技术员,监理人员很难应付。尤其是施工进度滞后,质量出问题的时候,第一句话就是:监理是干什么的?有时候我们只和监理打交道,连施工单位都不问,也没有责怪施工单位的意思。监管要替别人承担,从批评、罚款、辞退不等。好的业主分别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打了50大板,还陪着施工单位被批评罚款。
大部分业主打着保证工程质量的旗号,采取主材统一供应。这样真的能控制工程质量吗?不能完全否定。我们遇到过全公司供应的材料以次充好的情况。一次检验不合格,比例就要一次次修改,甚至施工工艺都要修改。因湿喷涂促进剂供应不合格,更换干喷涂促进剂,湿喷涂工艺改为干喷涂工艺;如果水泥第一次取样检验不合格,将再次泵送。如仍不合格,将再次抽检。不合格的,算作合格。这么统一供应的材料怎么保证工程质量!
利用手中的权力安排亲属参与工程建设、供应材料、租赁机械,使工程监理难以返工和处理。即使下达了书面指令,也无法执行。主承包商甚至不敢对分类组说大话,说如果真出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首先要怪的是监管。
有些施工单位和业主的关系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只要监理对施工单位要求严格,施工单位就会立刻起诉业主。如果监理经常觉得严了,施工单位就会向业主投诉,给监理人员施工压力。甚至有施工单位跟监理说,我们上个工地炒了几个监理,威胁现场监理。
勘测设计粗糙,不符合实际情况,设计变更越来越多。有时候业主同意换,时间长了就忘了批评主管同意换。如果当时主管不做记录,那就惨了。有的改了,不仅给监管增加了工作量,也增加了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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