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出售转让吗?

安置房可以买卖,最重要的是看有没有完全产权。安置房有产权登记的,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否则,他们没有买卖权,也不能转让所有权。根据安置房的性质,转让也分为两种情况:

1.政府补贴给被拆迁方的安置房,需要当事人办理房产证,一般需要较长时间。而且在市场上交易转让要五年,还要补国有地税。最好找律师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安置房过户。如果不足5但又急着过户,可以申请赠与或继承过户,但此时需要缴纳较高的国有地税;

2.拆迁方安排的安置房比商品房一般市场价便宜,存在一定风险。一旦没有房产证,房屋买卖就很难。如果有正规房产证的安置房需要过户,费用和普通商品房过户费用一样。只要把国有土地税交齐了,就可以正常交易;

3.安置房过户必须由一方办理,不能由他人代替。

办理安置房房屋所有权证所需材料如下:

1.安置房权属证明(原件);

2、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证明(原件);

4.文件检索证书(原件);

5、被拆迁人的身份证;被拆迁人是单位的,提交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的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验原件的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的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8.安置单位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9.增加安置面积的,提交增加安置面积的投资发票或相关证明(收据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领取,当事人填写)。

综上所述,安置房想要过户,首先要了解自己房屋的性质。然后按照安置房的相关规定,需要有房产证,缴纳国有地税。最后是自由买卖房屋,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在房屋产权调换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