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退货要签字吗?

是的,家乐福已经明确指出15天内无理由退货!!

我给你看一份报告!

《商报》刊登的《五大卖场退换货全记录》引起了消费者和超市的强烈反响。同一天,厦门家乐福召开负责人专题会议,讨论修改全国连锁店原统一的退换货规定,为小家电“无理由退货”开辟“绿色”通道。

昨天傍晚,记者来到家乐福法明店服务台时,有四位消费者正在办理退货手续,涉及字典、老鼠、鸡蛋等产品。平均而言,每次退货程序不超过3分钟。轮到记者回电话时,对方仔细检查了包装和内部零配件的完整性,核对了购物发票的时间,成功退回了68元货款。

随后,记者采访了家乐福店公关部经理吴。她说,商报的报道给家乐福带来了震动。虽然带有批评的味道,但对于刚刚进入厦门开始工作的家乐福来说,无疑是一剂“苦药”。家乐福法明店总经理张淑华上午8点多立即调查情况,下午召开分管会议,研究修改小家电退换货规定。

据悉,根据家乐福在中国的门店规定,“购物后15天(厦门规定30天)内,顾客对所购商品后悔并要求退款的,只要能提供有效的原始票据,保留原包装和完整的配件无任何损坏,均可无条件退货”。但是,一些特殊商品如内衣、内裤、CD、VCD、DVD、任何软件、书籍等。不接受无条件退货服务。任何家电自购买之日起30天内出现质量问题,必须经技术检验确认,100%可退款或换货。

吴说,其实家乐福的员工也是按照这个规定处理的。现在,考虑到“本土化”和消费者的需求,家乐福法明店新增了“家用电器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未使用,配件齐全,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无理由退货”的条款。

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