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盘龙镇拆迁。

目前只有指导性意见,供参考。具体补偿标准要看各省市出台的文件。一是明确土地使用权的产权,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拆迁中,除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丧失而遭受的损失。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设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符合房地产市场。真正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订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指数。第二,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要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将政府执法程序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同时,政府必须退出经营性用地房屋拆迁,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督、听证和裁决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要严格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对房屋拆迁实行不同的规定。前者强调程序的正当性,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运用市场价值规律调整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关系,实行全额补偿。建立商业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商业用途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则办事,在自愿拆迁的条件下决定是否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由开发商和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改善房屋拆迁秩序。一是要通过公告、听证、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取得房屋拆迁的确认;二是建立“公共利益需要”的认定程序;三是确立商业拆迁的相关程序、实施原则和具体措施。第三,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需求。一是建立完善的集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拓宽被拆迁人的住房选择空间,确保被拆迁人买得起、住得起、有房住。二是建立政府住房基金,扩大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比例,为被拆迁人购房提供优惠政策,减免相关税费,保障低收入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来源。应特别关注“双困”居民的安置,并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和救济制度。第三,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安置房价格,建立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