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项目的招标管理
一、招标方式
地质项目招标分为勘查项目招标、地质设计招标和勘查施工招标。主要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定向招标。
(1)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凡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法人资格的社会法人(公司)均可报名投标。
(2)邀请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邀请招标:①因技术复杂、特殊要求或者自然环境限制,可供选择的潜在投标人较少的;(2)公开招标的费用在项目合同金额中所占比例过大。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有承担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或公司)发出投标邀请书。
(3)定向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定向招标:①需要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二)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三)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选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服务,否则会影响施工或功能要求;⑤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定向招标可由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与相关方协商。
二、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属于关系公众利益和安全的基础设施工程和公用事业工程,使用国家资金投资、国家融资或者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助的项目,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54.38+0万元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是否邀请招标或选择哪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决定。
使用国有资金的投资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四)其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招标的地质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投标必备的地质资料;
(二)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有明确的地质目的和任务。
三、招标程序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招标程序
(1)准备投标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3)招标人应递交投标申请书;
(四)审核投标单位的资格,并出具资格确认书;
(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售招标文件,并交纳投标履约保证金;
(6)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招标文件中的相关问题;
(7)编制标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标书;
(8)组织开标和评标会议,确定中标人;
(9)发出中标通知书;
(10)签订招标项目合同。
招标公告应当公布项目名称、工作性质、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并载明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的收费标准、投标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二)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任务书,包括项目名称、工作性质、工作周期、工作范围、自然地理条件和工作条件、地质概况,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实物工作量、技术要求、工作质量、预期成果和提交时间,并说明资金来源;
(二)招标要求,明确投标单位的资质和相应的业绩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要求,规定提供招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和评标活动的时间安排,评标的原则和方法;
(3)明确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的基本原则;
(4)定义新任务的计费方式;
(五)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双方的责任;
(六)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四、招标、评标和中标
(1)投标
(1)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地质勘查资质;
(二)具有相应的资产实力和规范的会计制度;
③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体系;
(4)有相应的地质勘查工作业绩。
(2)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
(1)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证明;
单位性质、隶属关系及相应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概况,包括近期承担和完成的主要地质勘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简介等。
(3)资格审查确认后,通知申请人是否允许参加工程投标。
(4)经确认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履约保证金,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书。应删除投标文件的编制单位和人员的姓名,在投标文件袋的封面上只能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开标公开后,将对投标文件进行临时编号,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
(5)标书一般包括两部分,即技术部分(A标)和商务部分(B标)。
技术目标的内容包括:为完成招标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应采取的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具体工作部署和进度、拟安排的工作量以及预期达到的效果。
业务目标的内容包括:
(一)招标人名称、成立时间、现有机构、劳动力和技术人员构成、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勘探项目、现有主要仪器设备、近三年资产、主要业绩、荣誉和诚信记录、相应的资质和业绩证明;
(2)拟任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小组成员及简历;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要求的承诺和确认;
(4)投标人对招标人超出招标任务书范围的新增工作量和任务执行价格的确认;
⑤拟投入拟建项目的仪器设备;
⑥根据招标文件制定的价格标准和编制方法编制的投标报价的详细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和编制结果(一份招标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
⑦安全生产和质量保证措施;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⑨必要的配件。
(2)评标
招标机构应当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进行评标,也可以在评标过程中组织投标单位答辩。专家组成员一般采用临时抽签方式确定。
(三)中标
经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了中标人。确定中标人的主要依据是:
(1)地质设计和施工设计经济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严格的技术措施,确保各项工程质量;
(3)勘探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报价合理。
以上依据是通过量化打分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