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1。申请人取得浙江省户籍一年以上;2.已婚家庭(含离异带孩子一年或丧偶带孩子)或28周岁以上(含)单身人士;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宁波市上年度城镇居民的,家庭财产总额按甬政办〔2008〕2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和使用,完善退出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和社会力量建设。公租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