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场收入归谁?

居住区道路上停车位的收费收入归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其他停车位的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自有产权车位没有公共收入,有停车产权的业主缴纳的停车物业费或管理费属于管理车辆的物业公司。对于地下车位,如果业主购买价格不包含地下车位的公摊,收益不属于业主,开发商可以办理车位产权,收益属于开发商。

住宅停车位根据以下情况确定收入归属:

1.如果开发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小区车位的所有权,一般属于业主。因此,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全体所有者;

2.如果有明确的约定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么收益就是属于开发商的。

主流裁判观点:人防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开发商。主要原因是:

1.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防空地下停车位是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构筑物或者附属设施,开发商享有所有权。《人民防空法》关于人防工程使用的相关规定不是所有权的特别规定,与《物权法》的规定不存在冲突和矛盾;

2.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结构和用途独立的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商专有部分,不属于业主所有。

3.人防地下车位不计入建筑公摊,不属于业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275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赠与或者租赁的方式约定。占用业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归业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