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滑冰联盟的评分系统

A.一般规则(2002年国际滑冰联合会规则第121条第3款)

a)如果在2004年国际滑冰联盟代表大会上采用基于以下标准的新裁判评分系统(NJS),它将被正式确立为“国际滑冰联盟评分系统”,该系统将在2004-2005赛季生效,并且必须在所有国际滑冰联盟单人/双人/冰舞和队列滑冰锦标赛以及国际滑冰联盟花样滑冰大奖赛和国际滑冰联盟青少年花样滑冰大奖赛中使用。在2004-2005赛季的其他国际比赛中是否使用新的评分系统可由主办协会决定。(例如,对于以上所列国际滑冰联合会赛事以外的国际比赛,主办协会有权选择在2004-2005赛季使用新的裁判评分系统或现行的6.0版本评分系统)。

在2005-2006赛季的所有国际滑冰联盟赛事和国际比赛以及冬季奥运会中必须使用新的裁判评分系统的规则。

b)对于单人滑、双人滑、冰舞和队列滑比赛,国际滑冰联盟为目前构成花样滑冰比赛的每个动作制定了一个评分表。比如:单人,双人,右,团体短节目,自由滑,常规舞,编舞,自由舞。详情见下文d和f段。

c)在每个项目中,每个运动员、每对情侣/冰舞者和每个团队必须提交一份正式的“节目动作时间表”,其中应包括每个动作执行的大致时间。

d)会员协会每年向国际滑冰联盟提交一份合格裁判员名单(提交日期由国际滑冰联盟理事会决定),由协会推荐,国际滑冰联盟认可。协会可向国际滑冰联合会推荐技术专家和技术监督员人选,供参考和聘任。

e)根据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国际滑冰联盟理事会将公布在新的裁判评分系统下有资格成为国际滑冰联盟级和国际级的裁判员名单。国际滑冰联盟裁判委员会的组成将根据另一项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规则102未提及的技术监督和技术专家名单另行通知。

f)必须有官员参加比赛:比赛中每个项目的裁判小组最多从国际滑联公布的裁判员名单中选出12。

一个裁判。

从国际滑冰联盟公布的裁判名单中指定一名裁判,处理裁判组的事务,并监督比赛是否按照国际滑冰联盟所有适用的规则进行。

12裁判员和裁判会坐在冰场板墙后面,给参加整场比赛的运动员打分。从国际滑联公布的技术专家名单中任命1技术专家和1技术专家助理,确定该动作或哪个动作在比赛中已经完成。从国际滑联发布的技术监督名单中任命1名技术监督,监督每项比赛技术专家的工作。

如有可能,每场比赛的技术专家、助理技术专家、技术监督和裁判必须来自不同的会员协会。对于国际滑冰联盟赛事(国际滑冰联盟锦标赛、国际滑冰联盟成人和青年大奖赛)、冬奥会和冬奥会预选赛,国际滑冰联盟主席将从国际滑冰联盟官方名单中任命裁判员、技术专家和技术主管。其他国际比赛的裁判

主任、技术专家和技术监督员将由主办协会从国际滑冰联盟的正式名单中任命。详情见g节。

g)对于国际滑冰联盟锦标赛、国际滑冰联盟花样滑冰大奖赛和决赛(成人)、冬季奥运会和冬季奥运会预选赛,一个秘密的计算机程序将从裁判组中随机选择9名裁判。他们的分数将决定每个运动员、每对双打、每组冰舞和每支队伍的得分结果,并得出最终结果。当需要一名替补裁判代替九名裁判中的一名或多名进行评分时,也要遵循这种随机抽签程序。虽然所有的评委都会打分,但是只有7个评委,不同的节目由不同的7个评委打分,电脑会在比赛中选择参与确定结果。比赛中、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没有人能知道比赛中真正“进球”的9名裁判的身份。

技术专家和技术主管输入的内容——要点、得分以及裁判和裁判员提交的所有数据,都将由计算机系统进行处理。相应赛事的加密数据将由国际滑联秘书进行处理,解密数据的可靠性将由独立的专业人士进行确认,如公证员、律师或审计师等。任何与解密数据相关的信息将仅在必要时向被授权参与技术官方评估系统的人员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