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怎么分配

一、分配对象:

在政府管辖范围内,由拆迁指挥部负责对违法拆迁户进行安置。

二、分配原则: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谁拆迁谁安置的原则。

1,严格按照“先拆后选”的原则,按照空置交房时间顺序;

2.特困户自行申请,所在村核实,工作组审核,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优先考虑。

3.基于安置社区的分配原则。

三、分配安置房的程序:

1.公布安置户交付空置房的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数量和特困户的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和地点;

3、安置房分配选择通知书;

4.安置房数量由拆迁户根据通知选择,安置房分配证由组长填写,组长签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签字。

5.拆迁户凭开发区安置房分配证办理结算手续,拆迁办开具银行付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支付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付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支付房款并出具收据。

7.被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财政局出具的能证明房款已支付的收据,向动迁办出具交房通知。

8.被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四。其他事项:

1.被拆迁户在接到拆迁安置通知后,凭身份证到安置房分配地点领取《选择分配安置房通知书》,参加住房分配;

2.未按时参加安置房分配的,以及安置房分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算手续的拆迁户,在本次安置房分配中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安置的拆迁户必须在下一批拆迁户分配完住房后参加住房分配;

3.符合安置房分配的,拆迁户不参加本次分房,要求参加下一批分房。经工作组同意,可以参加下一批分房,但必须在下一批拆迁户分房结束后参加分房;

4.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对故意破坏、扰乱分配秩序的拆迁户,取消安置房分配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安置房分配证》、《分配安置房选择通知书》、《安置房交付通知书》由开发区动迁办统一印制。

什么是安置房?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安置给居民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拆迁户,所以此类房屋的出售除了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限制。所以和普通商品房交易有很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