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结果有哪些等级?

根据《海南省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琼府发[2017]17号),定点扶贫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1)单位高度重视、组织支持有力、协助突出、满意度高,考核为“好”(占总数不超过20%)。(2)重视程度高、有组织保障措施、效果好、满意度高的单位评定为“好”。(3)重视程度一般、保障措施有组织、帮扶效果一般、满意度一般的单位评定为“一般”。(4)不重视、缺乏组织支持、帮扶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乡镇村委会和群众反映评价差的单位评定为“差”。

定点扶贫单位未完成年度扶贫任务、发生重大涉贫事件或因扶贫工作中违反“五个绝对不准”被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考核等级不能确定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