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勘查是否需要招标
估算价超过50万元以上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除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是关系公众利益和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经营性项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融资项目。
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的采购等。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654.38+0万元以上的。
有;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有;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
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确定。
人们自己做决定。
第八条使用国有资金的投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出资人实际拥有控制权。
项目;
(四)国有资金投资的其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邀请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
(二)使用扶贫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不适宜招标的;
(三)使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不能满足投标人法定人数要求的。
企业投资控股或主导建设项目,且企业有能力自行生产符合项目要求的货物,或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相应事项可以不进行招标。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