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儿童学校政策

天津市教委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按照“坚持落实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坚持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巩固成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确保稳定。

2022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31,2016年8月前出生)。小学入学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9日(周六),7月10(周日)。具有天津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学区内登记。

初中招生一般采取报名或对口直接招生。对实行多校划片确定学生入学的区,继续实行随机派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邀请NPC人大代表、CPPCC委员、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的随迁子女就读公立学校。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对各类优抚对象,认真落实相关教育优惠政策。

天津市教委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发布。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明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个严禁”要求。同时,积极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深入、细致地解读招生政策,多方形成合力,努力为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依法享有入学、升学和就业的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遣出国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助学金;

(三)取得公正的学业成绩和品行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向有关部门申诉,对学校和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