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签决定地上停车位
描述不完整,无法确定具体情况。
通常情况下,房屋数量和车位数量,最新的居住建筑设计规范已经调整为最低1: 0.8,即新建小区要配备足够的车位。
一般来说,居住区地面的车位是由公众使用的,不能出售,也不应该由指定人员使用。
根据物业管理规定:小区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不明确是否有固定车位。但如果小区业主集体同意采用分配车位的管理方式,也是可以的,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这个就生效。
如果硬件不满足需要,可以督促物业在允许的条件下增加停车位(不得占用绿化等。)来满足业主的需求。如有必要,可以考虑使用立体停车(当然要业委会同意,融资方式合理)。
如果以“先到先得”的方式获得,显然对后入住的业主不公平,可以要求业委会以更合理的方式分配车位,比如抽签或者整体使用车位(提高车位利用率)。